蘇軾《潁州初別子由二首》的賞析(作詩時間及背景):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李定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御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為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許下,蘇軾被抓進烏臺,一關就是4個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寫的詩的由來和詞句中典故的出處。由於宋朝有不殺士大夫的慣例,所以蘇軾免於一死,但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元豐二年 (1079年),蘇軾移任湖州 (浙江省吳興縣),七月遭御史臺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獄,他們指證蘇軾在詩文中歪曲事實,誹謗朝廷。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做為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斷章取義的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法律一類的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以法律教導、監督官吏;又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說他是指責興修水利的這個措施不對。其實蘇軾自己在杭州也興修水利工程,怎會認為那是錯的呢?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結一句話,是認定他膽敢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
蘇軾在御史臺內遭到嚴刑拷問,他自認難逃死罪。最後終能倖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賜被判流放黃州(湖北省黃岡縣),蘇軾被拘禁近百日,後獲釋離開御史臺之獄。後人把這樁案件的告訴狀和供述書編纂為一部《烏臺詩案》。“烏臺”即御史臺。《漢書·朱博傳》:“是時,兀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便以御史府為烏府,御史臺為烏臺。由於這案的發起者都是御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裡行(御史臺的見習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為“烏臺詩案”。
說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著 一首隻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么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為不妥。於是提筆一改,將詩句改為“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後,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為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後,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見一群小孩子圍在一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羅羅,羅羅羅羅。”蘇東坡出於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么,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一看,見有幾條黃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蟲在花蕊裡蠕動。又問小孩說這是什么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蘇東坡離開花叢,來到一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一陣清脆的鳥叫聲,問旁人,這是什么鳥叫?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這段記載的真偽已不可考。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軾,錯改兩句詩似乎不是王安石討厭蘇軾的真正原因。其實質上的原因,當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所以,蘇軾才會在仕途有所不順。
1079年7月,蘇軾在湖州任上,因烏臺詩案獲罪入獄,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黃州。詩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來,蘇軾歷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績卓著。其詩詞作品在整體風格上是大漠長天揮灑自如,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詩案之後,雖然有一段時間官至翰林學士,但其作品中卻少有致君堯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卻越來越轉向大自然、轉向人生體悟。至於晚年謫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更加顯露出來,一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收斂平生心,我運物自閒,以達豁然恬淡之境。
以烏臺詩案為界,蘇軾的詩詞作品在創作上有繼承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貫穿始終的“歸去”情結背後,我們看到詩人的筆觸由少年般的無端喟嘆,漸漸轉向中年的無奈和老年的曠達——漸老漸熟,乃造平淡。
:
其一
征帆掛西風,別淚滴清潁。
留連知無益,惜此須臾景。
我生三度別,此別尤酸冷。
念子似先君,木訥剛且靜。
寡詞真吉人,介石乃機警。
至今天下士,去莫如子猛。
嗟我久病狂,意行無坎井。
有如醉且墜,幸未傷輒醒。
其二
従今得閒暇,默坐消日永。
作詩解子憂,持用日三省。
近別不改容,遠別涕沾胸。
咫尺不相見,實與千里同。
人生無離別,誰知恩愛重。
始我來宛丘,牽衣舞兒童。
便知有此恨,留我過秋風。
秋風亦已過,別恨終無窮。
問我何年歸,我言歲在東。
離合既迴圈,憂喜迭相攻。
悟此長太息,我生如飛蓬。
多憂發早白,不見六一翁。
註釋:六一翁:指的是六一居士歐陽修。飛蓬:象徵蘇東坡的一生。
蘇軾《潁州初別子由二首》的賞析(作詩時間及背景):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李定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御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為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許下,蘇軾被抓進烏臺,一關就是4個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寫的詩的由來和詞句中典故的出處。由於宋朝有不殺士大夫的慣例,所以蘇軾免於一死,但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元豐二年 (1079年),蘇軾移任湖州 (浙江省吳興縣),七月遭御史臺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獄,他們指證蘇軾在詩文中歪曲事實,誹謗朝廷。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做為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斷章取義的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法律一類的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以法律教導、監督官吏;又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說他是指責興修水利的這個措施不對。其實蘇軾自己在杭州也興修水利工程,怎會認為那是錯的呢?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結一句話,是認定他膽敢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
蘇軾在御史臺內遭到嚴刑拷問,他自認難逃死罪。最後終能倖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賜被判流放黃州(湖北省黃岡縣),蘇軾被拘禁近百日,後獲釋離開御史臺之獄。後人把這樁案件的告訴狀和供述書編纂為一部《烏臺詩案》。“烏臺”即御史臺。《漢書·朱博傳》:“是時,兀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便以御史府為烏府,御史臺為烏臺。由於這案的發起者都是御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裡行(御史臺的見習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為“烏臺詩案”。
說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著 一首隻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么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為不妥。於是提筆一改,將詩句改為“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後,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為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後,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見一群小孩子圍在一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羅羅,羅羅羅羅。”蘇東坡出於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么,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一看,見有幾條黃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蟲在花蕊裡蠕動。又問小孩說這是什么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蘇東坡離開花叢,來到一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一陣清脆的鳥叫聲,問旁人,這是什么鳥叫?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這段記載的真偽已不可考。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軾,錯改兩句詩似乎不是王安石討厭蘇軾的真正原因。其實質上的原因,當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所以,蘇軾才會在仕途有所不順。
1079年7月,蘇軾在湖州任上,因烏臺詩案獲罪入獄,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黃州。詩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來,蘇軾歷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績卓著。其詩詞作品在整體風格上是大漠長天揮灑自如,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詩案之後,雖然有一段時間官至翰林學士,但其作品中卻少有致君堯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卻越來越轉向大自然、轉向人生體悟。至於晚年謫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更加顯露出來,一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收斂平生心,我運物自閒,以達豁然恬淡之境。
以烏臺詩案為界,蘇軾的詩詞作品在創作上有繼承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貫穿始終的“歸去”情結背後,我們看到詩人的筆觸由少年般的無端喟嘆,漸漸轉向中年的無奈和老年的曠達——漸老漸熟,乃造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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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征帆掛西風,別淚滴清潁。
留連知無益,惜此須臾景。
我生三度別,此別尤酸冷。
念子似先君,木訥剛且靜。
寡詞真吉人,介石乃機警。
至今天下士,去莫如子猛。
嗟我久病狂,意行無坎井。
有如醉且墜,幸未傷輒醒。
其二
従今得閒暇,默坐消日永。
作詩解子憂,持用日三省。
近別不改容,遠別涕沾胸。
咫尺不相見,實與千里同。
人生無離別,誰知恩愛重。
始我來宛丘,牽衣舞兒童。
便知有此恨,留我過秋風。
秋風亦已過,別恨終無窮。
問我何年歸,我言歲在東。
離合既迴圈,憂喜迭相攻。
悟此長太息,我生如飛蓬。
多憂發早白,不見六一翁。
註釋:六一翁:指的是六一居士歐陽修。飛蓬:象徵蘇東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