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曾經的王哦

    不會,嫁到我家,死前沒有離婚,那就是我家人,只能葬在我家,就算後來我另娶她人,族譜上她依然是我妻子,依然有她名字

  • 2 # 一路隨鳳

    這個按照葬經和傳統民俗是有講究的,出嫁的姑娘是不能入孃家墳的,主劫運,當然,這是老黃曆了,現在尤其有的區域陋習,特別有的地方結陰親的,百無禁忌,為的就是利益至上,所以傳統就不講究了!

  • 3 # 葉非花123

    可以,我大姑媽嫁人後一年左右去世的,沒有兒女。後來姑父又娶了一個,咱們家族就把姑媽領回家了。

    這樣就可以理解,畢竟才一個月。女婿也會再娶,領回家,父母也有個寄託

  • 4 # 雲山遊人

    一般是不可以的,也不會的。有兩種情況可以,那就是女方無生養,男方會再娶,女方父母都會女兒歸葬家鄉屬地。另外如果死者無兄弟,本人為了孝順父母,生前遺囑要求陪在父母身邊的,孝子必須尊循母親遺願,當然距離一般不遠,這樣方便永久掃墳祭祀。這兩種情況過去有,現在也有。

  • 5 # 四知後裔

    俗話說得好:潑出去的水嫁出的女,女子跟誰拜堂就是誰家的人,(離婚的不算)與孃家只是親戚關係。影視裡常聽那句話:活著是某某家的人死了是某某家的鬼。夫妻嗎,生要同床死要同穴。嫁出的女死後沒有回孃家埋葬的道理。哪怕是未出閨閣姑娘病故,家人也只埋在塋地一角草草了事。在齊魯大地上沒有誰家的林地正穴是埋姑娘的。至於你說的那家純屬不懂禮制,他家心疼姑娘最多在生活上多賙濟,婆家無力辦林地,孃家可以協助。至於死後想迎接遺體入己祖林,這是想也不能想的事,讓人貽笑大方。

  • 6 # 大兵石業假山石料

    結婚的可以,沒結婚的不可以,就算剛剛離婚的也要看男方是否願意接受,我大姨就是這樣的,離婚沒多久得病了,我那個小外公就和姨父商量把大姨接回去,沒多久就去世了

  • 7 # 東港朝天闕

    按照傳統的風俗習慣來講,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按照以前的規矩,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嫁入誰家的門,生是誰家的人,死是誰家的鬼。

    題主所說的情況,以我們當地的老規矩,除非是遭遇橫死,否則必入祖墳。將來男方無論是否續娶,死後必定與之合葬併骨。並且續娶之妻死後也要與他們一起合葬併骨共穴。

    這裡面根本沒有孃家人什麼事。但是現代社會,有些人已經不講究這些了。也不能按過去的傳統、過去的風俗習慣來要求現代人。畢竟這個時代的各個方面都應該與時俱進。

    所以針對題主所說的情況,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女方父母愛女心切,擔心以後女婿有了新歡可能忘了女兒,讓女兒墳墓荒廢、棄之不理。所以他們接女兒遺骨回家負責後事,也能說的過去。

  • 8 # 周前進

    女人死後,可不可以葬在孃家呢?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未到出嫁年齡,過早夭折了的姑娘,或者已經到了婚嫁年齡,而在沒有找到婆家前死去的姑娘,這種情況只能葬在孃家。因為除了孃家之外,她們別無去處。這種情況基本上屬於非正常死亡,不能進祖墳,只能埋進亂葬山崗。

    第二種情況,就是已經出了嫁,有了婆家的女人,無論她們在婆家有沒有生育,死了之後是絕對不可以回到孃家安葬的。過去有一句俗話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就是婆家的人。

    過去的封建教條規定,女人出嫁前從父,出嫁後從夫,夫死從子。因此,女人死後的牌位就註定了寫在了婆家。我們看祖宗的牌位,寫的是歷代先祖考妣。這裡的考,指的是父系一輩,這裡的妣,指的是母系一輩。

    無論是宗祠的先祖牌位,還是家裡的神龕牌位,有誰見過供奉姑奶奶姑太奶奶的嗎?估計沒有。說明了什麼問題呢?說明了女子的命運從一出生就註定了與婆家人聯絡在一起,別無選擇。

    在過去,我們當地還有一箇舊習俗,就是出了嫁的女子是不能回孃家過年的。我當年有一個工作的同事,他女兒年前離了婚,離開了婆家。根據習俗不能在孃家過年,就選擇了在我們單位度過年夜才回家。

    我在農村生活了幾十年,也耳聞目睹了一些事,像出了嫁的女子死了後葬回孃家的,真的還是頭一次聽說。對提問者說的他隔離大爺的兒媳婦孃家人的舉動,有點莫名其妙,無法理解。不知道這個孃家人圖的是什麼?

    如果這個女人屬於意外死亡,有一筆賠償金,賠償金是有法律劃分規定的,沒有安葬地可以多得這一條規定。如果為了情分,將結婚才一個月,早逝了的女兒葬回自己身邊,早晚觸景生情,難道不會更悲痛嗎?

  • 9 # 樹德漢碩

    這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嫁與不嫁是不同的。女憑夫榮子貴,嫁夫便隨了。至少我這裡的習俗是這樣,女人岀嫁就如潑出去的水,再不能收回,只能嫁夫隨夫,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已入列夫家,葬在夫家了。女人待字閨中未嫁,無夫無子,只有父母,如有死亡,只能葬在父母這一邊,但是一般不會列入祖墳祖祠的。我就見過幾個成年未嫁而死的女人,先是葬在父母一邊,然後尋個光棍願意娶冥婚亡靈的,就辦個儀式,嫁過去,讓光棍為夫,女人屍骨便有著落,便可入拜夫家了。

    女人出嫁後是隨夫的,依法律,領徵後就是合法夫妻,就是還沒嫁過去就死亡,都應入列夫家歸入夫家這邊了。已嫁過來死亡的,更無疑義了。只是嫁後又離婚,還未再嫁,然後就死亡的,就有兩邊不到岸無著落3,會有孃家不收,原夫家不要的狀況,引發爭議與推脫。男方若念曾有夫妻事實,歸入男方是可以的。特別是生有兒女的,更可以。

    現在已移風易俗了,殯葬也改革了,有條件的可將化為骨灰寄在公墓了。現在人幾手姓姓在修族譜,無論男女,有成就有貢獻有名望的都列入並宣揚,只是那些有汙點有辱門庭的,就隱而不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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