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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吹臉膀

    在大理寺被害。岳飛20歲投軍抗金。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檜以“其事莫須有”(難道沒有這樣的事嗎)的罪名將岳飛治罪,在臨安大理寺獄中被獄卒拉肋(猛擊胸肋)而死,還有兩種說法為“賜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對岳飛之死沒有詳細記載。

    1141年(紹興十一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

    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命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並無“風波亭”的記載),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岳飛的死訊傳出,百姓們都為之哭泣;訊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為此酌酒慶賀,並說:“和議自此堅矣!”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1162年(紹興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岳飛冤獄終於平反。隗順之子告以前情,乃將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1178年,宋廷為岳飛追贈諡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理宗時改諡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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