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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大學城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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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湛江華圖教育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2019〕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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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華圖
針對考試作弊等違法違紀問題,國家公務員局公佈了新的違紀處理政策——《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報考者、錄用工作人員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依據本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
《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對抄襲、協助抄襲的或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而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則將長期記錄,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
對於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則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同時,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5年內直至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
據悉,如果作弊者對處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而在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環節中,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資訊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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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圖教育雲浮分校
《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和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取消當次報考資格、不予錄用,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對抄襲、協助抄襲的或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而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則將長期記錄,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
對於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則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同時,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5年內直至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
據悉,如果作弊者對處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回覆列表
關於違紀違規考生處理
1.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 《刑法》對於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望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憑實力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