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篆書的概念及形態特徵
關於“篆”的意思,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說:“篆,引書也”;唐張懷璀認為即“傳”,其《書斷》捲上說:“篆者傳也,傳其物理,施之無窮。”郭沫若則釋作“官”,其
《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中說:“篆者掾也,掾者官也。漢代官制,大抵沿襲秦制,內官有佐治之吏日掾屬,外官有諸曹掾史,都是職司文書的下吏。故所謂篆書,其實就是掾書,就是官書。”古文字學家陳夢家說:“古書篆、球、琢三字是通用的……琢與球本為刻鏤玉石,而古代文字亦契於金石,所以琢或璩就是篆。篆者在金石上刻球文字,而後世易之以竹木,所以字從竹。”眾說紛紜,但對我們理解篆書,都有一定的啟發。
從文字學的角度看,如果將漢字分為古文字和今文字,篆書屬於古文字。廣義的篆書包括隸書以前的各字型及其延續,也即相當於各種古文字。從載體分有甲骨文、金文、貨幣文、陶文、璽印文、簡牘文、帛書、石刻文等。狹義的篆書主要指“大篆”和“小篆”。又有各種變體,統稱“雜體篆”。
作為古文字,篆書的整體特徵表現線上條、結字和佈局幾方面,與今文字有很大差異。
1.線條
我們可以從線質和線形兩方面來理解:
(1)篆書的線質主要有三類:因載體材料和製作手段不同而自然形成線質特點,如甲骨文、金文等;刻意追求線條粗細均勻、光潔,如石刻秦篆;在各體書法出現之後,篆書亦有了自覺而獨特的筆法,形成新的不同以往的線質,如多半書於紙上的清篆。
(2)篆書的線形大致可分兩大類:直線與曲線。直線又包括橫、豎、斜三種形態,曲線包括順時針弧、逆時針弧和連曲弧三種形態。這線上質比較單純的秦篆中非常明確。
當然,秦篆沒有昆示明確的筆意,所以所謂順時針弧和逆時針弧是在我們設想的筆順中存在的。在清篆中,這兩種弧才顯示書寫的事實。
篆書屬正體字,各線條獨立成形,筆筆藏頭護尾而無牽帶,線與線的銜接多用實接法。金文接點較其他部分更粗重,是制模熔鑄的結果;清人在宣紙上書寫,有的完全用實接,有的在實接的同時也講見筆。
2.結字
結字方面,我們分字法特徵和書法特徵兩部分來看。字法上主要是象形性、繁簡性和對稱性;書法方面有平正性、均勻性。
(1)象形性。各字型中,篆書最具象形性,而篆書自身從甲骨文到小篆發展,也在慢慢減少象形成分而變得更抽象,更符號化。另外,同種字型中,也是有的具象,有的抽象。
例如“日”字在發展中呈現變化:
如“家”字,同為甲骨文,前例抽象,後例象形。金文亦如此。
(2)繁簡性。從各體篆書的分析可以看出,漢字的演化並不是簡單的由繁而簡的過程。無論甲骨文、金文還是其他古文字,往往是一字多形。與現行通用漢字比較,有的要繁複得多,有的則顯得異常簡約。
如“宜”字,篆書形態多變,有繁有簡。各體相比,甲骨文、金文比較繁複,貨幣文特別簡單,璽文變化最多。
(3)對稱性。篆書在各種字型中對稱程度最高。
篆書的對稱,分獨體對稱和合體對稱。獨體對稱,實際上是獨體字以豎中線為軸的映象對稱,如“不”、“五”、“立”、“雨”。合體對稱,分同體對稱和異體對稱。同體對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結構的組合。有時幾個結構本身是左右對稱的,如“垃”、“晶”、“森”、“焱”等;多數字,各部分自身是不對稱的,但相互間呈映象對稱,如“北”、“攀”、“陰”、“行”、“同”等字,有的幾個結構自身不對稱,但並列排布著,相互的組合關係有對稱因素,如“州”、“磊”、“盎”、“集”、“讎”等。異體對稱指字的組成結構中包含不同形的部分,但其中有些部分是對稱的,如“晉”、“曹”、“鼎”等;對稱部分之外的部分,有的自身對稱,如“量”、“琴”,有的不對稱,如“器”、“綁”。
商《且己爵》中的“衡”,像四個人繞著城牆順時針巡邏,字形是中心對稱的。“水”、“川I”、“州”這類字,也有寫成中心對稱的。
篆書中對稱程度最高的,是全對稱結構,即不但映象對稱,而且中心對稱。簡單的如“日”、“田”、“工”、“五”等,複雜的極少,如“郭”、“癸”、“國”。甲骨文、金文中,“巫”、“行”、“囿”也是全對稱或有全對稱寫法的。
這些關係中,自然也牽涉到漢字的一般結構關係,如左右結構、左中右結構、上下結構、上中下結構、包圍結構等等。
(4)平正性。與後世各種字型相比,篆書總體來看線條剛直,橫平豎直。尤其是秦篆,達到高度的平正,顯得肅穆端莊、整飭謹嚴。甲骨文有較多的斜線,且契刻於不平正的龜甲獸骨上,但仍追求橫豎的平正;大篆作品總體上亦求工整,少數結字跌宕錯落,如《散氏盤》。
(5)均勻性。篆書結字多勻稱,線條分佈往往等距,留空顯得統一協調。亦以秦篆最為典型,體現了高度的秩序感。這一點在下節詳說。
3.佈局
(1)從甲骨文到小篆的發展中,總體是趨於工謹、整飭。
(2)多數作品豎書,自上而下,自右而左。也有少數自左而右。
(3)多數作品縱有行,橫有列,如金文《牆盤》、《大克鼎》等及多數小篆作品。也有少數有行無列,如許多甲骨文及金文《利簋》、《令彝》等。
一、篆書的概念及形態特徵
關於“篆”的意思,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說:“篆,引書也”;唐張懷璀認為即“傳”,其《書斷》捲上說:“篆者傳也,傳其物理,施之無窮。”郭沫若則釋作“官”,其
《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中說:“篆者掾也,掾者官也。漢代官制,大抵沿襲秦制,內官有佐治之吏日掾屬,外官有諸曹掾史,都是職司文書的下吏。故所謂篆書,其實就是掾書,就是官書。”古文字學家陳夢家說:“古書篆、球、琢三字是通用的……琢與球本為刻鏤玉石,而古代文字亦契於金石,所以琢或璩就是篆。篆者在金石上刻球文字,而後世易之以竹木,所以字從竹。”眾說紛紜,但對我們理解篆書,都有一定的啟發。
從文字學的角度看,如果將漢字分為古文字和今文字,篆書屬於古文字。廣義的篆書包括隸書以前的各字型及其延續,也即相當於各種古文字。從載體分有甲骨文、金文、貨幣文、陶文、璽印文、簡牘文、帛書、石刻文等。狹義的篆書主要指“大篆”和“小篆”。又有各種變體,統稱“雜體篆”。
作為古文字,篆書的整體特徵表現線上條、結字和佈局幾方面,與今文字有很大差異。
1.線條
我們可以從線質和線形兩方面來理解:
(1)篆書的線質主要有三類:因載體材料和製作手段不同而自然形成線質特點,如甲骨文、金文等;刻意追求線條粗細均勻、光潔,如石刻秦篆;在各體書法出現之後,篆書亦有了自覺而獨特的筆法,形成新的不同以往的線質,如多半書於紙上的清篆。
(2)篆書的線形大致可分兩大類:直線與曲線。直線又包括橫、豎、斜三種形態,曲線包括順時針弧、逆時針弧和連曲弧三種形態。這線上質比較單純的秦篆中非常明確。
當然,秦篆沒有昆示明確的筆意,所以所謂順時針弧和逆時針弧是在我們設想的筆順中存在的。在清篆中,這兩種弧才顯示書寫的事實。
篆書屬正體字,各線條獨立成形,筆筆藏頭護尾而無牽帶,線與線的銜接多用實接法。金文接點較其他部分更粗重,是制模熔鑄的結果;清人在宣紙上書寫,有的完全用實接,有的在實接的同時也講見筆。
2.結字
結字方面,我們分字法特徵和書法特徵兩部分來看。字法上主要是象形性、繁簡性和對稱性;書法方面有平正性、均勻性。
(1)象形性。各字型中,篆書最具象形性,而篆書自身從甲骨文到小篆發展,也在慢慢減少象形成分而變得更抽象,更符號化。另外,同種字型中,也是有的具象,有的抽象。
例如“日”字在發展中呈現變化:
如“家”字,同為甲骨文,前例抽象,後例象形。金文亦如此。
(2)繁簡性。從各體篆書的分析可以看出,漢字的演化並不是簡單的由繁而簡的過程。無論甲骨文、金文還是其他古文字,往往是一字多形。與現行通用漢字比較,有的要繁複得多,有的則顯得異常簡約。
如“宜”字,篆書形態多變,有繁有簡。各體相比,甲骨文、金文比較繁複,貨幣文特別簡單,璽文變化最多。
(3)對稱性。篆書在各種字型中對稱程度最高。
篆書的對稱,分獨體對稱和合體對稱。獨體對稱,實際上是獨體字以豎中線為軸的映象對稱,如“不”、“五”、“立”、“雨”。合體對稱,分同體對稱和異體對稱。同體對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結構的組合。有時幾個結構本身是左右對稱的,如“垃”、“晶”、“森”、“焱”等;多數字,各部分自身是不對稱的,但相互間呈映象對稱,如“北”、“攀”、“陰”、“行”、“同”等字,有的幾個結構自身不對稱,但並列排布著,相互的組合關係有對稱因素,如“州”、“磊”、“盎”、“集”、“讎”等。異體對稱指字的組成結構中包含不同形的部分,但其中有些部分是對稱的,如“晉”、“曹”、“鼎”等;對稱部分之外的部分,有的自身對稱,如“量”、“琴”,有的不對稱,如“器”、“綁”。
商《且己爵》中的“衡”,像四個人繞著城牆順時針巡邏,字形是中心對稱的。“水”、“川I”、“州”這類字,也有寫成中心對稱的。
篆書中對稱程度最高的,是全對稱結構,即不但映象對稱,而且中心對稱。簡單的如“日”、“田”、“工”、“五”等,複雜的極少,如“郭”、“癸”、“國”。甲骨文、金文中,“巫”、“行”、“囿”也是全對稱或有全對稱寫法的。
這些關係中,自然也牽涉到漢字的一般結構關係,如左右結構、左中右結構、上下結構、上中下結構、包圍結構等等。
(4)平正性。與後世各種字型相比,篆書總體來看線條剛直,橫平豎直。尤其是秦篆,達到高度的平正,顯得肅穆端莊、整飭謹嚴。甲骨文有較多的斜線,且契刻於不平正的龜甲獸骨上,但仍追求橫豎的平正;大篆作品總體上亦求工整,少數結字跌宕錯落,如《散氏盤》。
(5)均勻性。篆書結字多勻稱,線條分佈往往等距,留空顯得統一協調。亦以秦篆最為典型,體現了高度的秩序感。這一點在下節詳說。
3.佈局
(1)從甲骨文到小篆的發展中,總體是趨於工謹、整飭。
(2)多數作品豎書,自上而下,自右而左。也有少數自左而右。
(3)多數作品縱有行,橫有列,如金文《牆盤》、《大克鼎》等及多數小篆作品。也有少數有行無列,如許多甲骨文及金文《利簋》、《令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