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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生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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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落落
不同的公司制度不一樣,處罰和處理方式也一定是有區別,但讓程式設計師個人賠償巨大損失的情況,應該很少。
2017年,過年前支付寶出現bug,直接透露了年30晚上的活動內容,最後公司發文道歉,至於那個程式猿是什麼結局,無人知曉…
2005年12月8日,東證開盤前的那幾分鐘,田中君的一次錯誤輸入,讓他所在的瑞穗證券遭受了超過400億日元的損失,按照當時的匯率,約為人民幣27億元。
據說,當天日本公司J-Com首次公開上市(IPO)。在距離開盤還有幾分鐘時,田中君接到一位客戶的委託:“以61萬日元的價格,賣出1股J-Com的股票”。田中君接到委託後,在瑞穗證券的交易終端上,錯誤地輸入了“以每股1日元的價格,賣出61萬股”。
於是,這個巨大的賣單就掛在了東證的交易盤口上。 2分鐘後,田中君發現了這個錯誤,趕緊試圖透過交易軟體撤銷這筆賣單。
但是因為心情波動,他連續輸入3次撤單指令,都被東證的交易系統拒絕了(後來查明是由於交易系統的bug所致)。
田中君又迅速給交易所的負責人打電話,要求將這個賣單撤下。交易所的人表示:“我們無權操作,這個問題只能你們自己想辦法”。
“這時盤口交易已經開始。這個巨大的賣單首先將開盤價定在了67.2萬日元,然後又依次將所有買單成交,最終將J-Com的股價釘死在跌停價57.2萬日元上。此刻市場內一片大亂。散戶們被這個巨大空單嚇得驚慌失措,以為J-Com公司出了什麼問題,紛紛跟風拋售。”而一些機構和大戶已經猜到是出了烏龍指,迅速在跌停價買進。一些有節操的機構,例如德意志證券,買了幾手後便自覺停止了搶購。
以上,就是有關bug的真實事件。
實際上,一套系統或者一套軟體的開發流程並不是程式猿完工就直接上線的。
正規的公司開發流程還有:功能測試、效能測試、壓力測試、質量檢測等環節。經過所有這些環節,軟體才會正式釋出給使用者使用。
所以,如果出現了bug導致重大損失,並不是程式猿一個人的工作失誤,甚至很多時候,程式猿不是主要責任的承擔者。
比如前面的例子,人為操作的因素就佔很大一部分。
由此可見,遇到問題只想到程式猿,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單純的規責程式猿,也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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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點程式碼的大叔
我見過最嚴重的也就是影響績效考核,沒有更嚴重的了;開除可能會有,但是不多;需要補償經濟損失的,基本不會有,至少我沒見過也沒聽說過。
程式設計師:這個鍋我們不背一套完整的程式,要透過需求、設計、開發、測試、UAT測試(試執行)一整套流程之後,才能最終投入使用,一個BUG的產生,有可能是需求提的有問題,也可能是設計的缺陷。就是是開發時候產生的BUG,但是還有測試環節呢,為什麼測試的時候發現不了問題?
當然也有人會說了,我們公司流程沒這麼規範,我們都是需求提出來,開發直接敲程式碼,自己測試一下就上線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有責任的專案經理也不會讓程式設計師背這個鍋的。
什麼東西不能碰,否則後果很嚴重有幾個東西不能碰,否則後果不僅僅是開除這麼簡單:
系統的敏感資訊不能洩露,比如客戶資訊。如果你把客戶姓名,身份證,聯絡方式這些資訊全部COPY走,那麼後果就非常嚴重了。
其他一些可以變現的東西,比如充值卡、各種消費券,你從資料庫裡面找到自己用了,那麼後果就非常嚴重了。
這個非常嚴重的後果是什麼呢?會坐牢!
很多公司對員工的品性要求很高,比如阿里巴巴的月餅們事件,四個程式設計師寫指令碼,多買了幾盒月餅,最終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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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偶爾來逛逛隨便來瞧瞧
不可能的,你要知道軟體是一個整體性工程,並不完全依託於幾個程式設計師,從前期需求,架構,資料,開發,測試,實施等各個階段都會有bug出現,如果嚴格追究,大家都有責任。出現bug,應該去做的是解決並預防再次出現,而不是追究責任。就像你使用的Windows系統,上萬個bug如果一一追究,我想微軟早關門了。當然,這只是開發公司與開發人員的關係,如果是甲方乙方,那對bug的問題就要根據雙方的合同來具體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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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理清什麼是bug?
軟體的Bug,狹義上是指軟體程式的漏洞或缺陷,廣義上應該還包括測試工程師或使用者所發現和提出的軟體可改進的細節、或與需求文件存在差異的功能實現等。
僅就狹義概念而言,軟體的Bug的原因大致有:
對流程考慮不周到;
程式設計師編碼不規範導致。
bug有等級之分,緊急bug,普通bug等。
在軟體過程管理中通行的CMM(能力成熟度模型)中規定的軟體質量標準是(Bug個數/千行原始碼):
1級 11.95
2級 5.52
3級 2.39
4級 0.92
5級 0.32
軟體在上線有bug正常的。
一般來說,在程式上線前會經過測試期,測試期這期間就可以把很多BUG找出來了,一旦上線了就說明程式能正常使用,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但是說在釋出時是零bug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太絕對了。
那麼要是軟體上線時候發現緊急bug,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式設計師需要賠償嗎?
如果客戶認為有bug需要賠償,公司的責任佔大部分,公司的測試部門就測試部門負責,測試部的負責人要負大部分責任。
如果要追責負責的開發者,有的公司會扣除開發者工資或是績效,有的只是警告教育,一般因bug造成的損失,不是都由開發者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