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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20946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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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的雞鴨生活
什麼樣的人借錢不寫借條?
筆者認為,通常有幾種情況或者是幾種人,往往是不會寫借條的。
1、借的錢金額很小,並不大;
2、借錢的人是自己知根知底的人;
3、借錢的人是很信任的人;
但是在這裡筆者認為,如果不是熟悉、很信任的人且借款金額很小之外,都建議寫個借條為好。畢竟現在這個社會親兄弟還明算賬呢,況且現在這個社會經濟壓力大,很多人也會不知不覺的忘記,另外就是很多現象告訴我們欠錢的都是大爺。所以如果你真的願意借錢給別人,只要不是金額特別小,還是儘量寫個借條把。
以下時借條的格式範文: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可選)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不過關於借條的書寫需要注意的是: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言簡意賅,不要有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表明到底是誰借錢給誰。
4、最終要的是一定要輕眼看到借款人親筆簽名,如果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名那就是失去了法律證明力。另外就是不要接受提前寫好的借條或者是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當面書寫借條。
5、借條必須時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者裁剪過的紙張。還有就是如果是分次還款的還需要特別注意留存拍照做證據,還有就是要讓貸款人書寫證明。
6、訴訟時效的問題, 從還款日起3年,如果你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會喪失訴訟權。
最後提醒大家的是,我們國家採取的是,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比如你如果你認為銀行欠你錢不給,你首先要證明銀行欠你錢???朋友們如果你去銀行存錢了,結果第二天錢存進去了,結果賬戶上沒有,而且存款收據也沒有了?
你們該怎麼辦?有的人說可以讓銀行提供影片,要記得這個時候銀行是沒有義務幫你找證據,來證明銀行欠你錢的。。。。。所以很麻煩。。。很難辦;
就像只有一男一女時,你要想向另外一個人證明你是一個女人還是男人,但是你又不能現場脫衣服,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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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問題說一下我個人的經歷和所見所聞,上世紀八十年代之前鄰里及同事之間的拆借也是常有的事,那時的人們沒有多少積蓄,那時的工廠企業裡都有“打會”,打會的概念就是一個工廠或是一個車間再就是幾個科室,成立一個互助組織,在會的人每人每月交0,5---2元作為基金(那時的2元錢相當於一箇中等偏上月工資的5%),如有某個在會人需要借錢,次月(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多拖延幾個月)開始每月多交一定數額的“會金”,直到還清所借數額為止。這裡存錢的和借錢的都沒有利息,到年底分會把平時存的錢退給大家,次年從新起會。那時的人們沒有用大錢的地方,小病在單位醫務室拿點藥,大一點的病需要去醫院,在廠裡開張三聯單交給醫院,沒有自費,借錢的也就是買腳踏車、手錶或是縫紉機等,偶爾有需要買房的,一間平房看大小質量在200----700元之間,一般買房的自己也會省吃儉用的有些積蓄。
八十年代後由於一切向錢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開始流行,人們把錢看的重了,後來對好人的保護欠缺,隨之出現了老賴,加之媒體的推波助瀾,親情友情漸行漸遠,甚至個別的已經消失殆盡,夫妻、子女之間對薄公堂在也是常有的事。
相互之間借錢不寫借條的人,首先出借人厚道,或與借錢人有相當的關係的,另對借錢人有所瞭解,不寫借條是有選擇的。
關於借錢打不打借條說一下我的親身經歷,我個人覺得你要是打算借給一個人錢,打不打借條都是一樣的,打算還你錢的打不打借條都會還給你,切記不打算還你錢的,打了借條也不會還給你!你在借出去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
那是九十年代左右,十萬、十幾萬還有五萬的,都是無償無利息的,剩下的小數額不知多少,大數額借款人都主動寫了借條,有一個十萬的沒寫借條關係也就是同行,那時借款人都是風生水起,十萬沒寫借條的到日子就還了,寫了借條的幾個瞬間買賣垮了,一提錢就窮的過不下去了,還有借大數額的人相續不在人世了,怎麼要錢?小數額的就不提了,凡是找你借錢的都是有點關係的,最起碼對你是抱有希望的,能還的自然就還了,還不了的還是做了心裡準備的。
我自己也有為難的時候,一次一個親屬的孩子借了高利貸,急的不行找我,我當時也沒有那麼多現錢,為了幫這個忙只好到外面張口,沒找親近的朋友,因為一旦不成朋友就不好做了,找了一個多年只在過年時打個電話的朋友,三天內用三十六萬,當時我帶著房本,朋友不讓我寫借條,房本也堅決不要,第三天早晨把錢交到我手裡,這在缺少親情缺少友情的社會里真是個奇蹟!我也算對得起我的這個朋友,急急忙忙賣了一套房子,把錢還清,因為用了兩個多月,還錢時多給了一萬,這一萬朋友死活不要,我覺得一個人要走的路是自己鋪就的。
最後忠告:相互借錢打不打借條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人值不值得你幫!想還你錢的必定還你,不值得你幫的別幫,不還錢的一定是上輩子欠的賬,不過在這個沒有親情沒有友情的環境裡,數額較大的還是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