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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謙(1398.5.13-1457.2.16),字廷益,號節庵,官至少保,世稱於少保,漢族,明代名臣,民族英雄。永樂十九年進士。宣德初授御史,出按江西,遷兵部右侍郎,巡撫河南、山西。正統十四年召為兵部左侍郎。土木之變,英宗被俘,郕王朱祁鈺監國,擢兵部尚書。于謙力排南遷之議,決策守京師,與諸大臣請郕王即位,為明景泰帝。瓦剌兵逼京師,身自督戰,擊退之。論功加封少保,總督軍務,終迫也先遣使議和,使太上皇得歸。天順元年謙以“謀逆”罪被冤殺。弘治諡肅愍,萬曆改諡忠肅。有《於忠肅集》。于謙與岳飛、張煌言並稱“西湖三傑”。

    祖籍考城(今民權縣),故里在今民權縣程莊鄉於莊村。于謙的曾祖於九思在元朝時離家到杭州做官,遂把家遷至錢塘太平裡,故史載於謙為浙江錢塘人。于謙少年立志,七歲的時候,有個和尚驚奇於他的相貌,說:“所見人無若此兒者,異日救時宰相也。”十二歲時于謙即寫下明志詩《石灰吟》。永樂十九年(1421年)成為進士。宣德元年(1426年),漢王朱高煦在樂安州起兵謀叛,于謙隨宣宗朱瞻基親征。待高煦出降,宣宗讓于謙數說他的罪行。于謙正詞嶄嶄,聲色震厲,朱高煦在這位御史的凌厲攻勢下,被罵得抬不起頭,趴在地上不停地發抖(伏地戰慄),自稱罪該萬死,宣宗大悅,任命于謙為御史,當即下令派其巡按江西。巡按外地正是御史的職責,也不算什麼高升,但皇帝的這一舉動明顯是想歷練此人,然後加以重用。

    于謙外出巡按江西,昭雪了被冤枉的幾百個囚犯。他上書奏報陝西各處官校騷擾百姓,詔令派御史逮捕他們。皇帝知道于謙可以承擔重任,當時剛要增設各部右侍郎為直接派駐省的巡撫,於是親手寫了于謙的名字交給吏部,越級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巡撫河南、山西。于謙到任後,輕裝騎馬走遍了所管轄的地區,訪問父老,考察當時各項應該興辦或者革新的事,並立即上書提出。一年上書幾次,稍有水旱災害,馬上上報。

    正統年間,宦官王振專權,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地招權納賄。百官大臣爭相獻金求媚。每逢朝會期間,進見王振者,必須獻納白銀百兩;若能獻白銀千兩,始得款待酒食,醉飽而歸。而於謙每次進京奏事,從不帶任何禮品。有人勸他說:“您不肯送金銀財寶,難道不能帶點土產去?”于謙瀟灑一笑,甩了甩他的兩隻袖子,說:“只有清風。”還特意寫詩《入京》以明志:手(絹)帕蘑(麻)菇與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話短長!“兩袖清風”的成語就是這樣來的。閭閻就是里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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