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入口網站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哪些行政處罰涉及一般失信行為?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主要是指對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除認定為涉及嚴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以外,再除去按簡易程式做出的行政處罰資訊,原則上均為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
哪些行政處罰涉及嚴重失信行為?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是指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失信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主要包括:
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因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後,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因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構成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資訊。
三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
行政相對人(失信主體)無法自行判斷行政處罰失信行為嚴重程度怎麼辦?
應直接聯絡當地信用建設牽頭部門(地市級及以上)進行諮詢,或透過電話/郵件向“信用中國”網站客服人員諮詢。
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1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3年。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資訊,不再對外公示。
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對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分別做好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對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嚴格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行政相對人主動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請開展信用修復的,應參照信用網站修復要求,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透過相關資訊系統報送信用修復完成情況,經信用資訊公示的責任部門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資訊。
對於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申請人除參照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要求外,應按照相關要求,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並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資訊。
《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依申請修復是指不良資訊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作出不良資訊認定的公共信用資訊提供單位提出申請並被確認。
信用修復的條件:
(一)行政處理決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
(二)不良資訊修復期限,原則上自不良資訊認定之日起修復期限應滿1年及以上;
(三)自不良資訊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資訊;
法律、法規、規章和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國家機關對信用修復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入口網站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哪些行政處罰涉及一般失信行為?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主要是指對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除認定為涉及嚴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以外,再除去按簡易程式做出的行政處罰資訊,原則上均為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
哪些行政處罰涉及嚴重失信行為?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是指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失信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主要包括:
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因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後,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因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資訊。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構成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資訊。
三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
行政相對人(失信主體)無法自行判斷行政處罰失信行為嚴重程度怎麼辦?
應直接聯絡當地信用建設牽頭部門(地市級及以上)進行諮詢,或透過電話/郵件向“信用中國”網站客服人員諮詢。
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1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最短公示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3年。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資訊,不再對外公示。
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對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分別做好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對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嚴格按最長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行政相對人主動向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請開展信用修復的,應參照信用網站修復要求,公開做出信用修復承諾,行政處罰決定機關透過相關資訊系統報送信用修復完成情況,經信用資訊公示的責任部門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資訊。
對於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申請人除參照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資訊信用修復要求外,應按照相關要求,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並向信用網站提交信用報告,經信用網站核實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資訊。
《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依申請修復是指不良資訊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作出不良資訊認定的公共信用資訊提供單位提出申請並被確認。
信用修復的條件:
(一)行政處理決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
(二)不良資訊修復期限,原則上自不良資訊認定之日起修復期限應滿1年及以上;
(三)自不良資訊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資訊;
法律、法規、規章和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中央國家機關對信用修復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