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對職工遺孀生活費沒有規定,但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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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親屬需滿足如下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
勞動法中對職工遺孀生活費沒有規定,但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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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親屬需滿足如下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