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津演藝
-
2 # 銳哥娛樂
黃牛猖狂的原因無非就是利益,可以說是一本萬利的利益!
現如今人們已經身處網際網路資訊時代,資訊交換速度令人瞠目結舌,而販賣明星的個人資訊牟利也是一塊大蛋糕!綜合原因有以下幾點:
1.粉絲經濟
現如今流量時代,一個明星的粉絲流量就足以達到千萬之眾,而受粉絲對明星的喜愛程度,足以形成一個龐大的粉絲經濟市場,而且也已經形成!之前就有粉絲為王俊凱過18歲生日而租下紐約時代廣場的11塊戶外大屏,手段之豪令人大吃一驚!這裡就可以看出粉絲力量的強大。這就可以產生巨大的利益!黃牛隻需要在網路上販賣明星的個人資訊就會有為了見到自己喜愛的明星的粉絲來購買,透過所給資訊見到自己的愛豆!而黃牛也正是看到了這點。
2.投入小,利潤大
3.資料獲取簡單
綜上所述,黃牛販賣明星個人資訊的原因說白了就是巨大的利益驅使,現如今已經形成了一整條黑色利益鏈條。
明星航班資訊15元買到
在微博上,有大量的賣家兜售明星的航班資訊,他們的主要客戶是明星的忠實粉絲,透過提供上機和下機時間、地點來方便粉絲追星。
3月9日,為了對明星航班。
經過進一步調查據記者發現不同的賣家價格略有浮動,主要分為國際航班和國內航班。一般國際飛國際航班的價格是25元,國內飛國際的航班是20元,國內飛國內的則只需要15元,所有的明星航班資訊售價都一樣。如果買家想要獲得該航班的查詢方法,則需要另外加60元。據多位賣家透露,國內航班資訊較國際的航班容易查詢,所以價格相對低一些。
據記者同時臥底多個明星粉絲群發現,在粉絲群裡往往會有粉絲代理,一方面他們掌握著明星的行程和動態,與大家分享最前線的訊息,另一方面則對接黃牛共同販賣資訊給普通廣大的粉絲,然後從中抽取分成。“網上經常有很多看似分享明星動態的圖文訊息,背後實質是資訊的交換和販賣。吸引粉絲湊上去圍觀詢問,對方就會跟你談價錢,像告訴你在哪個機場多少錢,哪個酒店哪個房間號多少錢,都可以用錢來買。”一位粉絲群群主說道。
資訊販賣利益鏈
據賣家透露,黃牛會把酒店內部的資訊系統以大概一個月3000塊出租給第一手賣家,第一手賣家透過酒店內部系統輸入證件號碼就可以自由查詢住房記錄。至於航班資訊,普通的國內航班資訊容易獲取,國際航班就比較難,需要租用Eterm,也就是俗稱的“黑屏”,租金每個月1500元左右。
Eterm是中國民航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開發的代理人專用訂票軟體,透過這個通用網路前端平臺各大航空公司和代理人就可以查詢預訂改簽機票,掌握航班變動的訊息。同時,這個民航旅客訂座系統幾乎掌控著所有乘客的資訊,各大航空公司、代理人、民航管理部門以及中航信內部的工作人員都可以根據不同的許可權在系統內進行操作。而不法分子則利用該系統來販賣客戶的航班資訊,網路往往成為了雙方談交易的平臺,上面釋出了很多出租黑屏系統以及尋求交易機票資料合作的帖子。
為了分散經濟風險,資訊販賣者則會招攬代理,這些代理以不同價格加盟進來據記者從賣家那裡瞭解到,代理主要有兩套方案,一種是代理費188元,可以獲得200-300個明星證件號碼,附加航班資訊查詢方法,代理人就可以自主查詢、自主販賣;另一種是代理費228元,不但可以拿到300個左右的證件號碼,還可以查詢酒店資訊,但每次查詢需要另交12元,再賣出去價格是40-50元一條。代理人拿到資訊後,有的會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轉手叫賣,有的則混跡在各大粉絲群中,把資訊賣給普通的粉絲賺取差價。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航班資訊洩露主要有四種途徑:一是航空公司內部員工以一定價格把乘客的資訊販賣出去;二是與航空公司合作的第三方訂票平臺內部員工把資料賣給了不法分子;三是代理人透過航空公司外放的B系統調取乘客資訊;四則是機票代理監守自盜把自己客戶的資料販賣出去。
如何保護個人資訊?
大資料的時代下,住宿、出行、登記等大量的個人資訊被網際網路公司錄入、儲存、提取和利用,一旦被某些內部員工掌握並洩露,後果將不堪設想。
日前,公安部門宣佈破獲一起盜賣公民資訊的特大案件,50億條公民資訊遭到洩漏,而嫌疑犯被傳是京東網路安全部員工,與駭客長期相互勾結。京東集團隨後釋出宣告稱,與騰訊聯合打擊
資訊保安地下黑色產業鏈的日常行動中,發現2016年6月底入職京東、尚處於試用期的網路工程師鄭某鵬系黑產團伙的重要成員,京東隨後立即向公安機關提供了線索。
據記者注意到,目前某些APP註冊會員要求上傳身份證或者護照的照片,有的甚至獲取個人手機通訊錄的許可權,而通訊錄裡其他人的聯絡方式並非出於自願的情況下成為了共享的資源。而目前尚未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網際網路企業保護使用者資訊不受外洩,因此國內近年頻發各類資訊洩露事故。
違法犯罪分子竊取和販賣資訊的行為依然猖狂。去年《南方都市報》曾報道,只需要799元,就可以掌握指定物件的所有個人資訊,包括手機號碼、GPS定位、航班以及酒店資訊等。這些資訊基本涵蓋了個人身份的所有隱私,更嚴重的是,資訊一旦流落到不法之徒的手裡,就容易變成了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工具。
有專家指出,相比於刑法,把“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民事權利納入民法,則可以從民商法、侵權法的角度破解電信詐騙、網路詐騙的難題,切身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效減少資訊的違法犯罪。3月8日,民法總則草案提交十二屆全華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增設了“個人資訊保護”條款。草案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