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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外科老李醫生

    你好,標準是有的,一般三,兩百元,但是你覺得這個價格能請到誰?誰會來給你做手術? 因此這個標準早已不具備可操作性。

    但是這個收費也都有自己的“行業價格”。某東部縣級三乙醫院請專家,市級專家(距離100公里左右),省級專家,北京上海的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也不相同。

    我認為這是個三贏問題,對病人來說在家門口就治了病,不用風餐露宿,如果你自己到這個醫院看病,能不能找到這個專家做手術先不說,有可能三五天住不上院,花錢一點也不少;對專家來說,利用業餘多點執業,可以獲得額外收益;對當地醫院來說還可以提高技術水平;對當地醫保來說,還可以減少醫保支出,何樂而不為。

    至於看不到專家面也正常,一般專家提前瞭解你病情,否則他不會來,來了就直接到手術室,做完手術匆匆忙忙回去,沒有多少時間給你,手術過程及其中問題,本院大夫會給你解釋,他們很愛惜自己羽毛,肯定會盡心盡力給你做,否則誰還請他。

  • 2 # 天地之寬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為什麼請專家手術,很多縣市一級醫院,因為本身醫療水平的限制,不能做一些大型複雜手術,而且離大型三甲醫院所在地較遠,如果跟某些大型三甲醫院的教授和專家熟悉,會請他們利用休息時間,來醫院開展手術,即給醫院帶來收入,又可以在手術檯上帶教本院醫生手術水平,也解決了患者看病難得矛盾(如果去大型三甲醫院你不一定能掛到這個專家的號,就算住院也不一定能會由這位專家動手術),而且不用去外地就能看到水平高超的專家,免除了舟馬勞頓之苦,應該是個三贏的結果。既然三贏的結果,患者也應該能接受,但是,為什麼有些人卻偏偏在得到了高水平有效的治療後還告上了法庭(見江蘇沛縣腰椎間盤脫出症外請專家案)。因為費用,國家2005年實行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會診費必須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也就是公對公,不然無法出具收費票據,而收費標準是本地院際會診(三級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100元/次,外埠院際會診(三級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150元/次,也就是說按照政策只有這100院/次或150元/次,才是能出具發票的收費,那麼按照這樣的收費,你能請到專家嗎?稍微有腦子的人都會想到,這是請不到的,所以,真正醫療機構間的會診,約定俗成的會診費是無法出具發票的,這就讓很多患者和家屬誤以為成了給醫生的紅包。江蘇沛縣案其實是捅破了這層窗戶紙,患者出爾反爾,然後堵上了其實是能給患者帶來好處的通道!

    很多時候其實是好人在給壞人買單,江蘇沛縣會診費糾紛,堵上了基層醫療機構外請專家的路,有需求有誠信的患者再想在家門口享受高水平專家的服務難了!上海仁濟醫院知名專家加號糾紛,堵上了專家加號的路,以後患者再想加號難上加難,等待專家號的時間會更久!山東聊城“假藥”案,堵上了癌症患者用上便宜且有療效“假藥”的最後一絲希望!上海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張世林跳樓案,堵上了醫生因為同情心做高風險手術的通道!種種事情,當你們在為這些事情拍手稱好的時候,你們其實沒有意識到,一扇扇希望的大門被關閉!

  • 3 # 如一g李

    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或做手術,衛生行政部門有專門指導條款,透過兩院醫務科聯絡對接,由上級醫院醫務科調派相關專家到下級醫院指導相關工作,費用公對公劃入上級醫院財務帳號,標準為每人次200或300元。此條款面世以來,基本上無人問津:病人找不到需求的專家,上下兩級醫院及醫務人員也完全沒有動力。指導條款很自然的淪為了一紙空文。

    但是,相關條款倡導的需求始終存在,於是,在上下級醫院相關醫務人員的共同推動下,形成了目前的行業通行規則:上下級醫院相關科室和專家結成較固定的業務聯絡,上級醫院相關專家到下級醫院會診或手術產生的勞務費全部透過口頭協議約定由需求方自費承擔,支付給上級專家。勞務費標準從最初內科專家300元每人次,外科專家800元每人次,逐漸增加到現在的1000到20000元每人次。這樣,即滿足了患方渴望專家診治的心願,又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住院費用;同時,也體現了醫務人員的真實價值,甚至超額價值;另外,還一定程度節約了醫保費用,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衛生主管部門也尊重現實,聽任行業自由規則自由發展。直至如今,因個別協議患者支付專家勞務費後毀約,舉報相關醫院醫務人員索取紅包,把這一行業通行規則推到了輿論風口。接下來,全社會民眾對此展開廣泛討論,倒逼行政主管部門拿出切實可行的多點執業規則來規範行業工作,充分體現醫療技術價值,才是民眾之福,也應該是醫務人員之福。

  • 4 # 洞庭遊子68417889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非要說黑白,那就會出現說白就白,說黑就黑的情況。

    有關部門規定過會診的收費標準,手術或者其它操作比如介入等等,並沒有相應的收費標準,如果套用省際會診費100~300元/次的標準,恐怕連交通費都差的遠,就算是院方指派專家出診,恐怕也沒有人會去,總不能強迫專家會診手術吧。

    會診手術費基本上有三部分:交通費、勞務費和招待費(吃飯等等),不同級別、不同專業的專家到某一地域,有一個大致的約定俗成的費用標準。因為沒有官方的收費標準,這些費用皆由患方支出,沒有收據或者發票,不能報銷。

    因為是約定俗成的做法,絕大多數情況下,患方能夠理解和接受,有時候即使有不滿意的情況,也不會鬧得太不堪。

    真是鬧得滿城風雨的,有幾種因素:手術發生意外或者恢復不滿意;患方經濟條件不好;醫方沒有說清楚或者服務不能令患方滿意;主管部門和稀泥,死摳規定,做出有背常識的判斷;媒體的煽風點火等等。

    因為地區醫療水平確實存在差距,會診手術的需求客觀存在。目前條件下,請專家會診手術對患方是有利的:短時間內找到對的專家給患者及時治療;減少患者等床和家屬住宿及日常生活的相關費用;更方便對患者在生活上的照顧等等。

    有關部門做出具體規定並不容易,但不做出具體規定的話,這種情況還將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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