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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74749357

    處罰就好了,幹嘛退市呀。退市了對上當的股民太不公平了。因為你開的市場,你監管不力出問題,不能用簡單的退市處理。這是我們證券市場管理不善的產物。你先把制度完善了,再來談退市問題。

  • 2 # 徐徐成翔

    金亞科技無疑是今日股市的熱點,帶*很特別沒有ST。很多人表示第一次看到,那麼究竟代表什麼意思?

    一切緣起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淨利潤連續三年虧損,直接退市,無ST過渡期,不允許借殼。而金亞科技已經連續兩年出現虧損,如果2018年繼續虧損將面臨直接退市的風險。創業板成立這麼多年來退市率為0,金亞科技是否有可能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不妨看一下金亞科技的傳奇路線,因為他不僅有趣,還能教會你怎麼辨別財務造假。金亞科技的命運轉折發生在2014年,這一年因財務造假而遭到了處罰,虛增營業利潤8049.55萬元,罰款60萬元。

    在我看來金亞科技的造假技術並不高明,2013年金亞科技虧損1.23億,2014年就盈利2275.29萬元,一夜暴富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這點我們在基本面分析時應特別注意。同時2014年扣非淨利潤為0,說明淨收益都是透過臨時入賬拼湊的得來的,並非透過主營業務獲得,企業的本質並未發生變化。

    神奇的事情發生在2015年,在被調查後的第一年金亞科技奇蹟般的盈利了,第二年,第三年卻又出現連續虧損,那麼2015年到底有沒有盈利,這應該是有疑問的?但又必須盈利,因為按實際情況來算,2013,2014年都是虧損,2015年繼續虧損就要退市了,如果2015年保持盈利哪怕是微盈,金亞科技都可能在創業板至少再呆三年。

    金亞科技為什麼一定要賴在創業板呢?我們可以算一比賬就可以知道上市的好處有多大。最簡單的講,造假也是要成本的,手續費、人工費、其他單位配合費,這個沒有10萬我覺得是搞不定的;同時虛報利潤也是要交稅的,2014年因虛報利潤應多付800萬左右的稅金。但在金亞科技看來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以金亞科技目前的狀態來看,退市基本上已經定型了,2018面第一季度財報虧損400多萬元,對比歷年各季營收狀況顯示,金亞科技其並不存在所謂的銷售旺季,因此2018年絕對成為一個“凶年”,退市在望。那麼是否還會出現2015年的盈利奇蹟?我覺得可能性不大,金亞科技在創業板已經沒有什麼價值,9億的總市值是不會看到綠燈的。

  • 3 # 野馬財經

    6月27日,上市公司金亞科技復牌,但等待它的命運卻顯得不那麼樂觀。

    當日凌晨,深交所官網披露了關於啟動對金亞科技強制退市機制答投資者問。深交所指出,由於金亞科技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中國證監會已於近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深交所方面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復牌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內,金亞科技證券簡稱將調整為“*金亞”,證券程式碼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比例不變。

    受此影響,金亞科技今日開盤跌停,截至發稿前為2.83元/股。相關炒股軟體顯示,散戶流出比例高達50%。

    據金亞科技2018年3月6日公佈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每個季末,金亞科技時任財務負責人會將真實利潤資料和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利潤目標分解的季度利潤資料報告給周旭輝,最後由周旭輝來確定當季度對外披露的利潤資料。

    在周旭輝確認季度利潤資料以後,他們會讓公司財務部工作人員按照這個資料來作帳,虛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虛增存貨、往來款和銀行存款,並將這些資料分解到月,相應地記入每個月的賬中。

    金亞科技的會計核算設定了006和003兩個賬套。003賬套核算的資料用於內部管理,以真實發生的業務為依據進行記賬。006賬套核算的資料用於對外披露,偽造的財務資料都記錄於006賬套。

    2015年4月1日,金亞科技依據006賬套核算的資料對外披露了《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8049萬元,佔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並使利潤由虧損變為盈利。

    2018年3月1日,證監會對周旭輝處以90萬元罰款,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公司其他責任人則分別處以3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及5年或10年的市場禁入措施;6月5日,證監會對時任公司董事的周良超處以25萬元的罰款,並給予警告。

    除了財務造假外,證監會調查發現,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透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IPO)核准。

    根據中國證監會稽查局披露的資料,已查實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佔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68.97%;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潤,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109.33%。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而根據此前滬深交易所釋出的最新徵求意見稿,對欺詐發行行為“零容忍”,上市公司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一經查實均應當對其股票予以終止上市,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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