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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的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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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之盡頭
離婚一年了想要回孩子撫養權,能不能是一個方面,該不該要又是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具體幫你分析下。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01這幾年離婚率越來越高,與之相伴的就是孩子撫養權問題。只要離婚的兩個人,必然會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撫養權。僅有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有兩個方面,一般是雙方商量好由妻子或者丈夫撫養;如果當時沒有協商好,只能是法院判決。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受教育程度、工作收入等,哪方更有利於孩子成大,一般會判給誰。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人再婚後,作為孩子的繼父或繼母,對孩子不好,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有人不想讓孩子受罪,就想著重新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02同事大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大姐有一段不幸的婚姻,離婚後,孩子判給了男方,大姐自己一個人生活。後來又成了家,有了一個小孩。但是心裡總是牽掛原來的孩子。在一個冬天的下午,大姐無意見到了三年多沒見過的孩子,(男方一直不讓她見,只掏了撫養費)那是一個飄雪的下午,四點多剛放學的樣子,那個孩子穿著單衣,釦子也沒系全,有一隻鞋子還爛了一個破洞,走幾步用袖子擦一下流下來的鼻涕。
當時大姐眼淚一下子就湧出來了,衝上去抱住了孩子。那個孩子應該上四年級了,剛開始一臉茫然的看著大姐,等到確認這個抱著她女人,是她曾經的媽媽的時候,才嚎啕大哭起來。
大姐帶孩子從上到下買了好幾身衣服,送孩子走的時候,孩子說什麼也不願意在離開。最後經過大姐的多方努力,最終重新到爭取了孩子的撫養權。
03針對你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現在想要回孩子撫養權的原因在哪裡?如果像大姐一樣,看到孩子受了虐待,不願意孩子受罪,可以去爭取。法律規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是否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我覺得要綜合考慮現在的實際情況,如果已經再婚,最好協商好。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透過協商的辦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孩子現在過的很不好,就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變更。只要達到了之上的四個條件,一般法院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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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大飛,離婚一年了該要回撫養權嗎,怎麼回答你。你應該是父親吧,媽媽在代孩子,其實我覺得孩子的媽媽要是對孩子好的話,你就沒必要,要扶養權。男人心沒有女人心細,男人也沒有耐性教育孩子上我是覺得沒有媽媽好,小孩子也是跟媽媽親。假如媽媽不負責任,那咱們做男人的肯定,要回來扶養權,畢竟孩子是咱們的種嗎,就是砸鍋賣鐵我也會教育好孩子,看具體情況了,你們對孩子都好,那扶養權在誰那無所謂了,現在孩子小不懂事,長大了他還不知道誰是他爹,誰是他媽嗎!所以看孩子願意跟誰做決定吧,回答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