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煤裝置啟停嚴格如下:
1.啟動前輸煤值班員對專責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向程控員彙報可以啟動裝置。
2.輸煤裝置啟動前程控員先用語音通訊系統呼叫兩次即將啟動的裝置-併發出兩次啟動警鈴-每次鈴聲不少於10分鐘,兩次警鈴間隔30秒-最後一次鈴聲停止10秒後方可啟動裝置。
3.門式鬥輪機啟動前-由鬥輪機值班員發出兩次啟動警鈴-每次鈴聲不少於10秒鐘,兩次警鈴間隔30秒-最後一次鈴聲停止10年後方可上鬥輪機啟動開關。上滿煤後將鬥輪機停放內側,油缸側,活動梁停放在離煤堆0.5米高度處-防止降的過低撞壞移動皮帶機。
4.輸煤裝置啟動必須按逆煤流方向依次啟動-按順煤流方向依次停機。
5.篩碎裝置啟動時-先啟動篩碎裝置-後啟動皮帶,停機時先停止皮帶機-後停止篩碎裝置。
6.程式設計師在連鎖手動啟動過程中-應觀察上位機監控的執行訊號和電流值-確認上段裝置啟動後正常後,方可啟動下一階段裝置。
7.電動機的啟動在正常情況下一鼠籠型轉子電機允許在冷態下啟動二次,每次間隔應大於5分鐘,在熱狀態下允許啟動一次,只有在處理事故時或啟動時間不超過2.3秒的電動機方可多啟動一次。
8.電動機啟動時,由於保護動作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跳閘,禁止在進行啟動,應通知燃電班檢修人員判斷跳閘原因,故障排除後進行啟動。
9.除試驗或事故狀態外嚴禁使用線開關停機。輸煤裝置執行中撤煤嚴重時,不許用拉線和開關機,應該先停止煤裝置,待皮帶上的排空後在停。
機械檢查處理,防止帶負荷啟動損壞裝置。
輸煤裝置啟停嚴格如下:
1.啟動前輸煤值班員對專責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向程控員彙報可以啟動裝置。
2.輸煤裝置啟動前程控員先用語音通訊系統呼叫兩次即將啟動的裝置-併發出兩次啟動警鈴-每次鈴聲不少於10分鐘,兩次警鈴間隔30秒-最後一次鈴聲停止10秒後方可啟動裝置。
3.門式鬥輪機啟動前-由鬥輪機值班員發出兩次啟動警鈴-每次鈴聲不少於10秒鐘,兩次警鈴間隔30秒-最後一次鈴聲停止10年後方可上鬥輪機啟動開關。上滿煤後將鬥輪機停放內側,油缸側,活動梁停放在離煤堆0.5米高度處-防止降的過低撞壞移動皮帶機。
4.輸煤裝置啟動必須按逆煤流方向依次啟動-按順煤流方向依次停機。
5.篩碎裝置啟動時-先啟動篩碎裝置-後啟動皮帶,停機時先停止皮帶機-後停止篩碎裝置。
6.程式設計師在連鎖手動啟動過程中-應觀察上位機監控的執行訊號和電流值-確認上段裝置啟動後正常後,方可啟動下一階段裝置。
7.電動機的啟動在正常情況下一鼠籠型轉子電機允許在冷態下啟動二次,每次間隔應大於5分鐘,在熱狀態下允許啟動一次,只有在處理事故時或啟動時間不超過2.3秒的電動機方可多啟動一次。
8.電動機啟動時,由於保護動作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跳閘,禁止在進行啟動,應通知燃電班檢修人員判斷跳閘原因,故障排除後進行啟動。
9.除試驗或事故狀態外嚴禁使用線開關停機。輸煤裝置執行中撤煤嚴重時,不許用拉線和開關機,應該先停止煤裝置,待皮帶上的排空後在停。
機械檢查處理,防止帶負荷啟動損壞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