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建議在妊娠16-24周間,每2周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監測胎兒心臟結構及傳導情況;若無異常,建議在24周後每3~4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
l 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異常或傳導功能異常,建議每1~2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直至胎兒出生。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I、Ⅱ度房室傳導阻滯,可以使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進行治療;建議地塞米松劑量為4 mg/d或倍他米松4 ms/d,一直使用至終止妊娠時;並建議在37周時終止妊娠。對於發現有心肌病變的胎兒,可試用丙種免疫球蛋白靜脈輸注1 g/d;
l 但對於完全房室傳導阻滯,上述治療幾乎均不可逆轉,因此發現早期的房室傳導阻滯十分重要;
l 羥氯喹(HCQ)可以減少抗SSA和(或)抗SSB抗體陽性母親所生胎兒發生心臟傳導阻滯的發
生率。因此,建議在這些患者中使用HCQ,劑量為200 mg,2次/d。
如何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糖皮質激素
l 可選擇潑尼松,因其經過胎盤時可以被滅活,故短期服用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l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可透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不宜長期使用;但出現新生兒房室傳導和早產風險時,為治療房室傳導阻滯和促進胎兒肺部成熟,需短期酌情使用地塞米松。
出現早產風險時處理方案
l 對已達28周、在7天內有可能分娩者,可用地塞米松6mg肌肉注射,12h一次,共4次,可以促進胎兒肺部成熟。療程完成後,可以結束妊娠。
妊娠期間的隨診頻率及隨診內容
l 一旦經產科確定妊娠後,患者需立即到風溼免疫專科進行隨診;
l 妊娠期間每次隨診的內容包括詳細的病史與體格檢查;
l 同時還應進行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24 h尿蛋白排洩定量、肝功能、腎臟功能、生化及電解質水平檢測、血糖、血尿酸水平、血清補體、免疫球蛋白定量、抗ds-DNA抗體水平等,對疾病的整體情況或有無復發進行評估;
l 對合並抗磷脂綜合徵的患者,應定期監測抗心磷脂(ACL)抗體、狼瘡抗凝物(LA)、抗β2糖蛋白-1(抗β2GP-1)抗體水平。
SLE妊娠患者的風溼科隨診頻率
l 在確定妊娠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考慮整個妊娠過程中的隨診頻率;
l 推薦在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自第28周始每2周隨診1次;
l 對於臨床表現或血清學檢查提示有病情復發可能時,應縮短隨訪間隔。
圍產期糖皮質激素調整方案
l 對於病情穩定的、每日口服糖皮質激素劑量相當於潑尼松5mg/d者進行人工流產、正常分娩或剖宮產手術時均不需要額外增加激素的劑量;
l 對於每日口服激素劑量在潑尼松5mg/d(或相當劑量)以上者,均應該在圍手術期調整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具體是:對於進行人工流產、中期引產手術或正常生產的患者,在原使用糖皮質激素的基礎上,在手術當日或產程啟動時服用潑尼松5mg(或相當劑量)或於產程啟動時或於手術前0.5 h,靜脈注射甲基潑尼松龍5mg或氫化可的松25mg,次日恢復原口服劑量即可;進行剖宮產手術的患者,在原糖皮質激素劑量的基礎上,在手術當中靜脈輸注甲基潑尼松龍10~15 mg或氫化可的松50~75 mg,術後次日起改為靜脈注射氫化可的松20 mg,每8h 1次,術後第3天恢復至術前用量即可。
原則:需要產科和風溼科醫師共同密切隨診。
懷孕時機的選擇
l 病情不活動且保持穩定至少6個月;
l 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為潑尼松15 mg/d(或相當劑量)以下;
l 24 h尿蛋白排洩定量為0.5g以下;
l 無重要臟器損害;
l 停用免疫抑制藥物如環磷醯胺、甲氨蝶呤、雷公藤、黴酚酸酯等至少6個月;對於服用來氟米特的患者,建議先進行藥物清除治療後,再停藥至少6個月後才可以考慮妊娠。
(關於藥物使用,目前也有新的觀點:甲氨蝶呤會引起中樞神經系統、骨骼及心臟異常,需在妊娠前3個月停藥,妊娠前及妊娠時需用葉酸,妊娠及哺乳期禁用;環磷醯胺、雷公藤片會引起閉經,導致不孕,故不建議用;來氟米特有胚胎毒性,需在妊娠前2年停藥,或經消膽胺8g tid治療11天洗脫,兩次測試(每次測試間隔至少7天)血漿濃度低於0.02mg/L後備孕,妊娠期及哺乳期禁用;雙磷酸鹽可導致胎兒低鈣血癥,一旦懷孕就應停用;黴酚酸酯應在停藥6周後備孕,妊娠期、哺乳期均不建議使用。)
妊娠期間疾病活動時如何處理
l 妊娠前3個月病情明顯活動,建議終止妊娠;
l 妊娠3個月出現疾病活動時,可加大GC劑量控制病情,通常劑量是潑尼松≤30mg;
血清抗SSA或抗SSB抗體陽性、或前次胎兒發生心臟異常的患者妊娠期應對方案
l 建議在妊娠16-24周間,每2周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監測胎兒心臟結構及傳導情況;若無異常,建議在24周後每3~4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
l 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異常或傳導功能異常,建議每1~2周進行1次胎兒心臟超聲檢查,直至胎兒出生。如果發現胎兒出現心臟I、Ⅱ度房室傳導阻滯,可以使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進行治療;建議地塞米松劑量為4 mg/d或倍他米松4 ms/d,一直使用至終止妊娠時;並建議在37周時終止妊娠。對於發現有心肌病變的胎兒,可試用丙種免疫球蛋白靜脈輸注1 g/d;
l 但對於完全房室傳導阻滯,上述治療幾乎均不可逆轉,因此發現早期的房室傳導阻滯十分重要;
l 羥氯喹(HCQ)可以減少抗SSA和(或)抗SSB抗體陽性母親所生胎兒發生心臟傳導阻滯的發
生率。因此,建議在這些患者中使用HCQ,劑量為200 mg,2次/d。
如何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糖皮質激素
l 可選擇潑尼松,因其經過胎盤時可以被滅活,故短期服用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l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可透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不宜長期使用;但出現新生兒房室傳導和早產風險時,為治療房室傳導阻滯和促進胎兒肺部成熟,需短期酌情使用地塞米松。
出現早產風險時處理方案
l 對已達28周、在7天內有可能分娩者,可用地塞米松6mg肌肉注射,12h一次,共4次,可以促進胎兒肺部成熟。療程完成後,可以結束妊娠。
妊娠期間的隨診頻率及隨診內容
l 一旦經產科確定妊娠後,患者需立即到風溼免疫專科進行隨診;
l 妊娠期間每次隨診的內容包括詳細的病史與體格檢查;
l 同時還應進行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24 h尿蛋白排洩定量、肝功能、腎臟功能、生化及電解質水平檢測、血糖、血尿酸水平、血清補體、免疫球蛋白定量、抗ds-DNA抗體水平等,對疾病的整體情況或有無復發進行評估;
l 對合並抗磷脂綜合徵的患者,應定期監測抗心磷脂(ACL)抗體、狼瘡抗凝物(LA)、抗β2糖蛋白-1(抗β2GP-1)抗體水平。
SLE妊娠患者的風溼科隨診頻率
l 在確定妊娠後,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考慮整個妊娠過程中的隨診頻率;
l 推薦在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自第28周始每2周隨診1次;
l 對於臨床表現或血清學檢查提示有病情復發可能時,應縮短隨訪間隔。
圍產期糖皮質激素調整方案
l 對於病情穩定的、每日口服糖皮質激素劑量相當於潑尼松5mg/d者進行人工流產、正常分娩或剖宮產手術時均不需要額外增加激素的劑量;
l 對於每日口服激素劑量在潑尼松5mg/d(或相當劑量)以上者,均應該在圍手術期調整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具體是:對於進行人工流產、中期引產手術或正常生產的患者,在原使用糖皮質激素的基礎上,在手術當日或產程啟動時服用潑尼松5mg(或相當劑量)或於產程啟動時或於手術前0.5 h,靜脈注射甲基潑尼松龍5mg或氫化可的松25mg,次日恢復原口服劑量即可;進行剖宮產手術的患者,在原糖皮質激素劑量的基礎上,在手術當中靜脈輸注甲基潑尼松龍10~15 mg或氫化可的松50~75 mg,術後次日起改為靜脈注射氫化可的松20 mg,每8h 1次,術後第3天恢復至術前用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