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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88800957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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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5852021858
必須搞清物業和業主的關係。物業是業主花錢顧的,必須向業主負責。業主在享受服務的時候千萬要有付出,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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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逍遙遊放手
小區裡所有一切都屬於業主所有!物業只是幫忙管理,但是現在的物業都是個人的物業,也就和強盜有一拼!呼籲社會取締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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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不盡天涯路2019
你這問題,潛意識裡是不是覺得樓道是業主的,你在樓道是堆貨物堆放垃圾都是你的權利?樓道是屬於業主,但不意味著個別業主想幹嘛就幹嘛,個別業主不守規矩是侵犯其他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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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諮詢喬也
你好首先給出答案,小區的樓道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道路和地下停車場就得分情況了,具體原因如下
樓道為什麼歸業主?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等。
由此可見,既然樓道計入公攤,因此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道路為什麼要分情況區分所有?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由此可見,小區內的道路是有可能歸國家所有,比如那種開放的小區,中間穿過城鎮道路的,道路就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地下停車場為什麼要分情況區分所有?其實這點很容易理解,有很多業主是購買過車位,辦理過產權證的,如果歸全體業主所有,那麼還會有人買車位嗎?
關於地下停車位,我之前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地下停車位有一種叫做人防車位,這屬於人防工程,業主有使用權,但並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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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hangwanhe
小區裡的樓道,屬於所有業主不假,但這是共用的部分,不允許佔用。否則,當發生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就會影響大家逃生,所以必須保持通暢。現在是有人不自覺,把一些破破爛爛違規的放在通道里,妨礙通行且不自覺。物業管理人員在再三勸止無效的前提之下,動手幫你清理,是在維護公眾的利益,這不是業主與物業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問題。還有,物業管理公司又要執行居委會的指導,管理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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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楊82029081
小區樓道肯定是樓道內業主,整個小區面積包括道路等等都是小區全體業主。因你購房價格就包含小區所有成本在裡面,除房產開發商沒賣出部分是房產開發所有,物業服務公司根本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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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碧海雲天王工
我講一下,小區的樓道,小區的道路,小區的地下室肯定不是物業的。樓道,道路屬於全體業主的,地下室不一定是業主的,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如果開發商全部出售給業主,當然就是業主的。因為有的業主買了地下室,有的沒買,所以地下室不會是全體業主的。全體業主的權力大,可以共同決定小區公約制度,決定物業公司,可以決定物業管理的高低標準,可以決定房屋壞了怎麼修。當然,全體業主也有責住,如自然損壞需全體業主掏錢修。物業是小區請來管理維護小區,包括樓梯道路,地下室,小區的個別業主想把樓梯放傢俱,想在道路上停車,都是不可以的,因為違犯消防法規。小區每個業主都有權使用樓梯通行,但不能個人佔用。地下室車位買或租都可使用,買的車位因為物業管理有水電監控保安成本,需交車位管理費,有的人可能認為,地下室公共照明已含在物業費中,那樣對沒車的不公平,表示沒車的人每天都在給有車的人掏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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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睿眼雲鷹
物業有小區內的房地產權證嗎?物業是房產的業主嗎?某個樓道就是該樓道內的業主共有的而不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更不是物業的。小區道路是小區內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場要是出售給了業主,那麼車位部分就是該業主的,通道是業主們公共的。如果地下停車場是公共停車用的,需要看停車場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但與物業沒有任何關係。物業只有按合同約定服務業主的職責和義務,沒有小區內的任何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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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裡面的一草一木哪怕有堆屎也業主的,物業是請搞衛生掃地掃屎糞的,業主出錢物業做,就像老闆請工人一樣,工人做不好可以辭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