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生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全資附屬的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33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於1969年 l1月24日首次公開發布,基期為1964年7月31日,基期指數定為1000。恆生指數的成份股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其總市值佔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資本額總和的70%左右。為了進一步反映市場上各類股票的價格走勢,恆生指數於1985年開始公佈四個分類指數,把33種成份股分別納人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共事業四個分類指數中。
恆生指數成份股的選取原則如下:
(l)按股票市值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總市值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2)按成交額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額 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額指過去24個月的成交總額)。
(3)必須在聯交所上市滿24個月以上。
根據以上標準初選出合格股票後,再按以下準則最終選定樣本股:
(l)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2)四個分類指數在恆生指數內各佔的比重需大體反映市場情況。
(3)公司在香港有龐大業務。
(4)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指數計算公式是:
現時指數=(現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市收市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日收市指數)
國企指數,又稱 H股指數,全稱是恆生中國企業指數,也是由香港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和釋出的。該指數以所有在聯交所上市的中國 H股公司股票為成份股計算得出加權平均股價指數。設立恆生中國企業指數的目的,是要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國 H股企業的股價表現的指標。該指數的計算公式與恆生指數相同。
國企指數於1994年8月8日首次公佈,以上市 H股公司數目達到10家的日期,即1994年7月8日為基數日,當日收市指數定為1000點。指數追溯計算至1993年7月15日,亦即首家中國企業在聯交所上市的日期。
紅籌股指數,指香港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和釋出的恆生紅籌股指數。該指數於1997年6月16日正式推出,樣本股包括32只符合其選取條件的紅籌股,而非所有紅籌股。指數以1993年1月4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紅籌股指數成份股選取標準是:
(1)內地國有機構、省市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紅籌股不少於三成半權益。
(2)在聯交所上市滿12個月。
(3)被內地國有機構、省市單位或有關機構收購滿12個月。
(4)在過去一年內,除非公司停牌交易,否則不可超過20個交易日無成交。
(5)不是國企 H股。
恆生紅籌股指數的計算公式與恆生指數相同。
恆生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全資附屬的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33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於1969年 l1月24日首次公開發布,基期為1964年7月31日,基期指數定為1000。恆生指數的成份股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其總市值佔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資本額總和的70%左右。為了進一步反映市場上各類股票的價格走勢,恆生指數於1985年開始公佈四個分類指數,把33種成份股分別納人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共事業四個分類指數中。
恆生指數成份股的選取原則如下:
(l)按股票市值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總市值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2)按成交額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額 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額指過去24個月的成交總額)。
(3)必須在聯交所上市滿24個月以上。
根據以上標準初選出合格股票後,再按以下準則最終選定樣本股:
(l)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2)四個分類指數在恆生指數內各佔的比重需大體反映市場情況。
(3)公司在香港有龐大業務。
(4)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指數計算公式是:
現時指數=(現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市收市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日收市指數)
國企指數,又稱 H股指數,全稱是恆生中國企業指數,也是由香港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和釋出的。該指數以所有在聯交所上市的中國 H股公司股票為成份股計算得出加權平均股價指數。設立恆生中國企業指數的目的,是要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國 H股企業的股價表現的指標。該指數的計算公式與恆生指數相同。
國企指數於1994年8月8日首次公佈,以上市 H股公司數目達到10家的日期,即1994年7月8日為基數日,當日收市指數定為1000點。指數追溯計算至1993年7月15日,亦即首家中國企業在聯交所上市的日期。
紅籌股指數,指香港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和釋出的恆生紅籌股指數。該指數於1997年6月16日正式推出,樣本股包括32只符合其選取條件的紅籌股,而非所有紅籌股。指數以1993年1月4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紅籌股指數成份股選取標準是:
(1)內地國有機構、省市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紅籌股不少於三成半權益。
(2)在聯交所上市滿12個月。
(3)被內地國有機構、省市單位或有關機構收購滿12個月。
(4)在過去一年內,除非公司停牌交易,否則不可超過20個交易日無成交。
(5)不是國企 H股。
恆生紅籌股指數的計算公式與恆生指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