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嚴重質疑此處罰的合法性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條文明確規定腳踏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但沒有規定腳踏車道的方向,沒有規定不可逆行,在腳踏車道內都靠右行駛可以做到互不干擾,如果強調右側行駛,那行人在人行道上逆行是否也要處罰?
第二,危害性,腳踏車逆行危害性由於車速和體積限制,明顯小於機動車和電動車,不會構成明顯的危害和擁堵,且逆行原因多半是出小區後需要左轉,一般到左側十字路口後會進入正常車道,如果按照嚴格右行需要因此額外增加行駛路程和1-2個紅綠燈,腳踏車的優勢是便捷靈活,短程出行選擇腳踏車就是看重便捷,如果對腳踏車強制管理,腳踏車出行率可能會因此降低,和目前的節能環保,綠色出行政策不符。
第三,此處罰行動直接關係到腳踏車路權問題,現在腳踏車道越來越堵,腳踏車逆行絕不是主要原因,相反腳踏車道可以劃分雙向車道來引導避免擁堵,機動車的違章停車和違章駛入腳踏車道往往是腳踏車道不暢的主因,是對腳踏車出路權的嚴重侵害。不治理機動車違章的首先是交通部門的失職,現在有片面處罰腳踏車是明顯的對機動車違章的袒護和對腳踏車路權的侵害。
總之 對腳踏車的處罰應主要處罰闖紅燈等違章為主,對逆行這種明顯法規存在漏洞可罰可不罰的違章應視情節輕重採取教育等手段。對機動車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先看看違章停車,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不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這幾條機動車違法行為是否都進行了處罰,切不可搞運動,造條例,繼續偏袒機動車,進一步侵害腳踏車路權,降低腳踏車出行率
我嚴重質疑此處罰的合法性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條文明確規定腳踏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但沒有規定腳踏車道的方向,沒有規定不可逆行,在腳踏車道內都靠右行駛可以做到互不干擾,如果強調右側行駛,那行人在人行道上逆行是否也要處罰?
第二,危害性,腳踏車逆行危害性由於車速和體積限制,明顯小於機動車和電動車,不會構成明顯的危害和擁堵,且逆行原因多半是出小區後需要左轉,一般到左側十字路口後會進入正常車道,如果按照嚴格右行需要因此額外增加行駛路程和1-2個紅綠燈,腳踏車的優勢是便捷靈活,短程出行選擇腳踏車就是看重便捷,如果對腳踏車強制管理,腳踏車出行率可能會因此降低,和目前的節能環保,綠色出行政策不符。
第三,此處罰行動直接關係到腳踏車路權問題,現在腳踏車道越來越堵,腳踏車逆行絕不是主要原因,相反腳踏車道可以劃分雙向車道來引導避免擁堵,機動車的違章停車和違章駛入腳踏車道往往是腳踏車道不暢的主因,是對腳踏車出路權的嚴重侵害。不治理機動車違章的首先是交通部門的失職,現在有片面處罰腳踏車是明顯的對機動車違章的袒護和對腳踏車路權的侵害。
總之 對腳踏車的處罰應主要處罰闖紅燈等違章為主,對逆行這種明顯法規存在漏洞可罰可不罰的違章應視情節輕重採取教育等手段。對機動車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先看看違章停車,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不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這幾條機動車違法行為是否都進行了處罰,切不可搞運動,造條例,繼續偏袒機動車,進一步侵害腳踏車路權,降低腳踏車出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