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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針對LED燈具的出現,正在起草、投票中的第8版IEC 60598-1增加了“光源”、“不可替換光源”、“可替換光源”的定義,對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提出了的結構要求,根據可替換光源與不可替換光源兩種形式,對原先標準中提及的開啟燈具更換光源的相應條款加以細化。從而使LED燈具的標準問題得以釐清。

    關鍵詞:不可替換光源;可替換光源;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LED 燈具

    隨著不可替換光源的出現,特別是近幾年使用不可替換的LED模組的燈具的大量問世,原有傳統的、單一的可替換光源的概念面臨衝擊,有待修改。燈具使用的光源分為可替換光源與不可替換光源兩種形式。出現了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形式。原先標準中提及的開啟燈具更換光源,隨著兩種形式光源的分類的出現,有待細化,使之更加清晰。下一版標準即第8版IEC 60598-1《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將作出如下修改:

    一、界定清楚光源、可替換光源與不可替換光源的概念

    第8版IEC 60598-1增加了光源、可替換光源和不可替換光源的概念。不然,對於使用不可替換的LED模組的燈具產品,會出現不是燈具產品範疇的誤導,以為它既不是燈具產品也不是光源產品,是一種新的照明產品類別,冠以所謂的LED照明產品或半導體照明產品的名稱,於是乎LED照明產品或半導體照明產品沒有標準可依,全國各地不斷制訂各種標準、技術規範或技術要求,一副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態勢,大江南北好不熱鬧。第8版IEC 60598-1對光源、可替換光源和不可替換光源的概念的界定,有助於釐清LED燈具標準的基礎,有助於LED燈具產品的檢驗依據與國際接軌,有助於中國照明電器行業的健康發展。可見,第8版IEC 60598-1增加的三個與光源有關的定義,對中國LED燈具產品的發展方向有著重大的意義。

    光源定義為一種燈,提供一個符合IEC 60061燈頭,或用於燈具或整合在燈具內為產生可見光輻射而製成的(LED)模組或其他光源。

    可替換光源定義為一種燈,提供一個符合IEC 60061的燈頭,或打算用接線端子、聯結器或類似裝置連線的光源,且在燈具正常使用或維護期間打算替換的。注1:可替換光源的例子是所有帶燈頭的燈。注2:符合IEC 62031的內裝式LED模組被視作可替換光源。

    不可替換光源定義為光源是一個燈具不可替換的部件,或是由於不破壞燈具不能替換光源,或是由於封閉在用螺釘或類似固定裝置固定、打算僅用一次而不能開啟的罩殼內。

    二、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製造商有告知使用者的義務

    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壽命取決於燈的控制裝置,而不取決於光源,因為光源是可替換的,如果光源壞了,更換光源後,燈具能夠繼續使用。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壽命取決於燈的控制裝置和光源,某種程度上說更取決於光源的壽命,如果光源到了壽命終了時,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也將不能使用從而被丟棄。

    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製造商有告知使用者的義務。對於用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說明書應包含下列資訊內容:“本燈具的光源是不可替換的;一旦需要替換光源(如光源壽命終了時),應替換整個燈具”。

    三、結構

    1、為避免使用標準燈頭的常規燈不用燈座

    在結構的燈座要求方面增加新的段落如下:使用打算與符合IEC 60061的燈座或聯結器連線的燈,不使用有關的燈座或聯結器,卻用其他方式(如用焊接線直接至插銷)進行電氣連線,是不允許的。

    2、新增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的結構要求

    在沒有破壞燈具或其部件時,應不可能替換和(或)接近帶電部件。 合格性由下列試驗檢驗:

    接近光源的所有燈具部件應該開啟或拆除。可能徒手或用工具開啟的部件應該拆除。進入開孔需要破壞任一部件,密封的、膠合的或嵌入式的障礙物,不開啟。開啟後會永久變形的以及不允許燈具以正確方式再安裝的障礙物,不開啟。設計成用螺釘固定的和僅一次成形以及不可能用工具擰開的部件,不開啟。

    拆卸所有部件後,應不能觸及帶電部件。應使用本標準第8章規定的試驗指與試驗方法檢驗帶電部件的可觸及性。

    四、對開啟燈具更換光源做出修改,強調更換可替換光源的燈

    具體涉及修改的條款有4.7.2、7.2.1和8.2.1,這些條款均有開啟燈具更換光源的要求。對於試驗必須開啟燈具時,用“可替換光源的燈”代替原先的“光源”,更清晰。

    1、結構

    4.7.2第1段修改如下:電源接線端子應採取定位或防護措施,使得即使接線後的絞合導體中有一股導體從接線端子中脫出,帶電部件與金屬部件也無接觸的危險,該金屬部件是指燈具完全裝配後使用時或開啟燈具更換可替換光源的燈或啟動器時用標準試驗指可觸及的金屬部件。

    2、接地規定

    7.2.1第1段修改如下:Ⅰ類燈具,在完成安裝、或者為更換或可替換的啟動器或清潔而開啟時可觸及的金屬部件,並且絕緣失效時可能變為帶電的金屬部件,它們應永久地、可靠地與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連線。

    3、防觸電保護

    8.2.1第1段修改如下:燈具應制造成當燈具按正常使用安裝和接線後以及為更換可替換光源的燈或(可替換的)啟動器而必須開啟燈具時,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帶電部件是不可觸及的。基本絕緣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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