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稽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第七條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辦公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由裝置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第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稽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第七條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辦公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由裝置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第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