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乆仙
-
2 # 胖虎的旅行日誌
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求離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不予受理。所以精神病人不能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這一點是毫無疑問、沒有爭議的。但是現實中存在這樣一個矛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審查當事人雙方是否是無民事行為的精神病人;但是根據目前關於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程度的認定權在法院不在民政部門,這樣就造成了一個漏洞,即對《婚姻登記條例》的上述規定操作起來難度很大,因為一方面法律要求民政局對申請登記的人的行為能力進行把關,不符條件的不予登記,另一方面對行為能力的認定權又不在民政局,並且法律也並未規定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必須先到法院作行為能力的認定。這樣民政局工作人員在辦理登記時,只能透過言談舉止等表面現象來判斷,如觀察雙方神態舉止,對問題的反映程度等,如果表面上看不出雙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民政部門只能依法頒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但是很多精神類疾病透過這樣簡單的交談是看不出來的,對這類病人一旦民政部門頒發離婚證,日後其近親屬以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該離婚證,民政部門通常都會敗訴,離婚證也要被撤銷。目前只有法院透過法律程式才能做到這一點,經精神病患者的近親屬或者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債務人等)的申請,法院會委託相應的司法鑑定機構對其患病情況以及行為能力作鑑定,從而對被申請認定的行為能力狀況作出判決。此外,還有另一種情況,如果被申請人患有的是公認的精神病,法院也可以根據醫院的診斷書,做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而不必進行鑑定。
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