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據工程標的的大小,決定是否進入政府採購大市場進行招標;有的地方規定單項工程標的低於30萬元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招標;如果“一事一議”工程按標的金額必須公開招標,但使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也可以不進行招標。 附:《江蘇省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 1、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一)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裝置和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專案: 1.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本規定第五條第(一)、(二)項和第六條規定的專案,總投資中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國家融資的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第十條?依照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宜招標的; (二)使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建設工程的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術、材料、裝置屬專利性質,並且在專利保護期內; (五)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六)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追加投資低於原投資總額的10%)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不招標的。
一般根據工程標的的大小,決定是否進入政府採購大市場進行招標;有的地方規定單項工程標的低於30萬元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招標;如果“一事一議”工程按標的金額必須公開招標,但使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也可以不進行招標。 附:《江蘇省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蘇政發﹝2004﹞48號) 1、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一)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裝置和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專案: 1.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本規定第五條第(一)、(二)項和第六條規定的專案,總投資中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國家融資的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第十條?依照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宜招標的; (二)使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建設工程的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術、材料、裝置屬專利性質,並且在專利保護期內; (五)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六)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追加投資低於原投資總額的10%)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不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