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結婚證》;
2、《生育服務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
4、《醫療藍本》;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
8、《生育報銷彙總表》。
報銷生育險的流程如下:
1、已經完成生育分娩並已經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併發症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從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起,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2、已經完成生育分娩尚未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及其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之後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4、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後,持《生育服務證》或《再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就醫證明,並由本人就近選定1家協議服務機構。其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結婚證》;
2、《生育服務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
4、《醫療藍本》;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
8、《生育報銷彙總表》。
報銷生育險的流程如下:
1、已經完成生育分娩並已經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併發症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從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起,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2、已經完成生育分娩尚未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及其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之後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4、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後,持《生育服務證》或《再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就醫證明,並由本人就近選定1家協議服務機構。其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