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身份證明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和書面委託書(單位車輛還須在委託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交驗車輛。此外,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辦理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1)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資訊,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身份證明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和書面委託書(單位車輛還須在委託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交驗車輛。此外,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辦理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1)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資訊,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