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鑽孔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正確定出孔位,標以明顯標記,成孔孔位實際偏差應按控制在±15mm以內。
2)鑽孔深度要逐孔量測並記錄,水泥砂漿錨杆其孔深偏差應控制在±50mm以內,其它型別錨杆應保證杆體有效長度。注漿錨杆在注漿後應迅速將杆體插入,插入長度不小於設計長度的95%,各類錨杆應按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仔細操作安設。
3)砂漿錨杆鑽孔直徑應比錨杆直徑大15mm,過小則杆體難於插入,過大則砂漿在杆體插入時易流出,造成砂漿不飽滿,使錨杆與孔壁粘結不實,降低固結力、搞拔力,甚至出現杆體活動,失去錨杆作用。因此鑽孔直徑未達到要求的應返工。注漿時注漿管應距孔底5-10cm處開始注漿,並隨水泥漿的流入緩慢均勻地拔出,以防水泥漿不連續不飽滿,其它各類錨杆要確保其錨頭、託板、螺母、藥卷功能有效。
4)砂漿錨杆安妥後,要防止人、機對杆體的碰擊,杆頭3d內不得掛重物。
5)鑽孔作業應選技術水平較高的人員操作,以正確掌握鑽桿方向,使錨杆安設後能與岩層主要結構層面保持垂直。
6)注漿用水泥砂漿配比宜為水泥:水=1:1~1.5:0.45~0.5,過稀難於灌滿鑽孔,過稠錨杆難於插入。施工時要做到隨拌隨用,並在初凝前用完,所用砂子直徑不應大於3mm,使用前應過篩,注漿孔口壓力不得大於0.4MPa.
7)應按錨杆總數1%且不少於3根做抗拔力試驗,其標準為28d抗拔力≥設計值,最小抗拔力應≥0.9倍的設計值。
8)軟弱圍巖及土砂圍巖中應加長錨杆長度或採用輔助施工方法加固圍巖。
1)鑽孔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正確定出孔位,標以明顯標記,成孔孔位實際偏差應按控制在±15mm以內。
2)鑽孔深度要逐孔量測並記錄,水泥砂漿錨杆其孔深偏差應控制在±50mm以內,其它型別錨杆應保證杆體有效長度。注漿錨杆在注漿後應迅速將杆體插入,插入長度不小於設計長度的95%,各類錨杆應按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仔細操作安設。
3)砂漿錨杆鑽孔直徑應比錨杆直徑大15mm,過小則杆體難於插入,過大則砂漿在杆體插入時易流出,造成砂漿不飽滿,使錨杆與孔壁粘結不實,降低固結力、搞拔力,甚至出現杆體活動,失去錨杆作用。因此鑽孔直徑未達到要求的應返工。注漿時注漿管應距孔底5-10cm處開始注漿,並隨水泥漿的流入緩慢均勻地拔出,以防水泥漿不連續不飽滿,其它各類錨杆要確保其錨頭、託板、螺母、藥卷功能有效。
4)砂漿錨杆安妥後,要防止人、機對杆體的碰擊,杆頭3d內不得掛重物。
5)鑽孔作業應選技術水平較高的人員操作,以正確掌握鑽桿方向,使錨杆安設後能與岩層主要結構層面保持垂直。
6)注漿用水泥砂漿配比宜為水泥:水=1:1~1.5:0.45~0.5,過稀難於灌滿鑽孔,過稠錨杆難於插入。施工時要做到隨拌隨用,並在初凝前用完,所用砂子直徑不應大於3mm,使用前應過篩,注漿孔口壓力不得大於0.4MPa.
7)應按錨杆總數1%且不少於3根做抗拔力試驗,其標準為28d抗拔力≥設計值,最小抗拔力應≥0.9倍的設計值。
8)軟弱圍巖及土砂圍巖中應加長錨杆長度或採用輔助施工方法加固圍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