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需要嚴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式:
第一步:徵地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徵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徵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徵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徵地按規定告知後,應當填寫《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徵地告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徵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告知後,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於徵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註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專案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2、補充耕地證明;3、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4、徵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5、被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錄;6、佔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稽核意見;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稽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10、建設專案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1、擬佔用土地的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總體規劃圖;12、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13、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
根據批准許可權,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專案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並批准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准,對於程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並批准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
用地經批准後,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後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徵地農民在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並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佔地。在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和專案備案、核准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專案的立項。
想要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就要明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只有搞明白徵地的程式是如何一步步執行啟動的,才能在特殊的情況下從容應對。
農村土地徵收,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需要嚴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式:
第一步:徵地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徵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徵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徵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徵地按規定告知後,應當填寫《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徵地告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徵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告知後,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於徵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註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專案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2、補充耕地證明;3、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4、徵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5、被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錄;6、佔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稽核意見;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稽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10、建設專案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11、擬佔用土地的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總體規劃圖;12、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13、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
根據批准許可權,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專案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並批准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准,對於程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並批准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
用地經批准後,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後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徵地農民在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並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佔地。在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和專案備案、核准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專案的立項。
想要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就要明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只有搞明白徵地的程式是如何一步步執行啟動的,才能在特殊的情況下從容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