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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笑讀史

    烈是130個上諡中的其中一個,是一個好的諡號。

    以下是部分含有烈的帝王:

    劉備:昭烈皇帝

    孫堅:武烈皇帝

  • 2 # 陶短房

    諡法有很多種版本,按照《逸周書,諡法解》的說法,烈屬於上諡,“有功安民曰烈;秉德遵業曰烈;聖功廣大曰烈;海外有截曰烈;業成無兢曰烈;光有大功曰烈;戎業有光曰烈;剛正曰烈;宏濟生民曰烈;莊以臨下曰烈”,簡單說,諡號為“烈”的人(諡號並非只有帝王才有,諸侯、有地位功業的大臣都可以有,甚至還有“文中子”(隋朝人王通)這樣的“私諡”)應該在其一生有文、武等方面的巨大成就,或者為擴大海外影響作出巨大貢獻,或者對民生有巨大幫助,或至少在儀表風度上給屬下留下深刻印象,等等。

    “烈”在古代漢語中最初的意思,是“業”的通假字,“事業、功業”最初也寫作“事烈、功烈”,因此諡為“烈”的人一般都要求功業不凡。比如戰國時的趙烈侯(趙籍),是趙從晉國家臣升格為諸侯的關鍵人物,在位期間開疆拓土、保境安民,打敗勁敵中山國,並將都城從行動不便的中牟,遷到了易於進取的邯鄲,從此奠定了趙國作為戰國強國的基礎;韓烈侯韓取在位期間國勢強盛,屢屢戰勝鄭國,為最終滅鄭遷都定下基調;楚考烈王熊在位期間攻滅魯國,讓一度因白起入郢趨於沒落的楚國為之一振……漢朝衛青諡號為“長平烈侯”,他本人是善終,這個“烈”同樣是“功業”之意。

    進入帝王時代,“烈”最初的含義沒有什麼變化,因此最初獲得這個諡號的不論是否皇帝,基本上都是讚美其文治武功的原始意義,如劉備諡號漢昭烈皇帝,這個“烈”就是歌頌其“恢復漢統”的“功業”,而不是諷刺其在夷陵之戰中碰得頭破血流然後活活氣死“變成烈士”.。

    但到了唐宋以後,“烈”在公眾眼中的意思逐漸和“業”分離,而帶有“壯烈”之類“犧牲性含義”,雖然仍然是美好的意思但終究給人“不得善終”的異樣感,因此自此以後諡號中通常只有一兩個字的臣子雖然諡中“烈”仍然不少,但有此諡號的很多都是“烈士”,比如清代名將任舉,因為在金川之役中英勇戰死,諡“勇烈”,湘軍、楚軍將領滕家勝.、高連升、李佑厚分別諡“武烈”、“勇烈”、“壯烈”,他們也無一例外是在戰場上戰死的。

    明清兩代帝王的諡號都很長,最長的努爾哈赤,諡號長達25個字,可以說但凡美諡幾乎“一網打盡”,但偏偏“烈”卻絕少出現:明代包括死後追尊的皇帝在內,有“烈”在諡號中的只有一個崇禎(南明弘光帝諡“紹天繹道剛明恪儉揆文奮武敦仁懋孝烈皇帝”,清順治改諡“莊烈愍皇帝”),清朝則一個也沒有,而崇禎恰是明清兩代唯一一個無爭議的“烈士皇帝”(明建文下落不明,南明幾個皇帝不受官方承認)。

    而在明以前,諡號中有“烈”的皇帝要多一些:

    宋代帝王諡號有“烈”的有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睿烈大明廣孝)、神宗(初諡“英文烈武聖孝.”,後改“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四版都有“烈”字)、南宋理宗(建道備u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四位,這四位都是善終,他們的“烈”都是“功業”本意,其中太宗滅宿敵北漢,神宗擊敗西夏,理宗“端平入洛”,聯合蒙古消滅金朝,雪了靖康之恥。可見,宋代的“烈”遵循了諡法古意。

    唐代帝王只有最後一任皇帝李柷諡號“昭宣光烈孝”有一個“烈”字,他不過是朱溫傀儡,後被害死,其“烈”顯然已是“烈士”之意,而非有何“功業”可言——事實上這個諡號也是消滅了朱溫後梁政權、自稱“恢復唐朝”的後唐第二位皇帝李嗣源給的。

    五代十國帝王諡號有“烈”的,有後唐懿祖朱邪執宜(諡“昭烈”,追贈)、後蜀高祖孟知祥(諡“文武聖德英烈明孝”);

    遼金帝王諡號有“烈”的,有遼太祖耶律阿保機(諡“大聖大明神烈天”)和他的皇后(述律平,臨朝稱制,諡“貞烈”)、金景祖完顏烏骨廼(追贈,諡“英烈惠桓”),金太宗完顏吳乞買(初諡“文烈”,改諡“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聖文烈”)、德宗完顏宗幹(海陵王完顏亮生父,追尊並諡“憲古弘道文昭武烈章孝睿明”,後金世宗追廢為遼王,改諡“忠烈”),遼金兩代諡號中有“烈”的帝王沒有一個“烈士”;

    西夏唯一諡號有“烈”的帝王是開國皇帝李元昊(諡“武烈”),他是被兒子謀殺的,勉強算“烈士”,但得到這個“烈”應該還是出於其繼承父親“西掠吐蕃健馬,北收回鶻銳兵”戰略併發揚光大,多次擊敗宋、遼軍隊並稱帝一方的“豐功偉績”。

    南北朝和十六國時期諡號為“烈”的帝王有陳始興王陳道譚(陳霸先長兄,追封,諡“昭烈”)、前涼張茂(前趙劉曜諡“威烈”)、張重華(東晉諡“敬烈”)、前秦世祖苻堅(後秦諡“壯烈天王”)、西燕肅宗慕容泓(諡“烈文”)、代王拓跋翳槐(諡“烈”)。這些人的情況比較複雜,其中陳道譚是在侯景之亂中為梁朝戰死,苻堅是被追諡他的後秦姚萇所害,屬於“烈士”,但他們同時也確有配得上“烈”諡法本意的事蹟,而其他幾位則並不是“烈士”。

    除了這些帝王之外,諡號中有“烈”的還有大名鼎鼎的“安史之亂”始作俑者安祿山(諡號“大燕昭烈皇帝”),他是被兒子謀殺、詐稱“被賊人所害”的,算不算“烈士”就不好說了。

    綜合來看,唐代以前帝王諡號一般只有一兩個字,出於“概括主要事蹟”的考慮,很少會把“烈”當成諡號,唐以後“烈”很容易被理解為“烈士”、“不得善終”,因此雖然諡號越來越長,但帝王諡“烈”的同樣不多。

    其實就算在諡號的發源地——東西周,“烈”也並非沒有被濫用:東周烈王姬喜就沒什麼“功業”可言,東周威烈王姬午更是“三家分晉”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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