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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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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塵微草
4月17日21時許,上海黃浦區盧浦大橋上出現了一幕悲痛的場景:一個男孩從車裡出來,直奔橋邊。他在護欄邊看了眼橋下,毫不猶豫地爬上跳下,當母親跑向護欄時,孩子的腿剛好滑過了她的指尖。目睹慘狀,母親直接癱坐痛哭,隨後跪地雙手不斷地拍打著地面。
據悉,這名17歲的男孩是上海人,一所職業學校二年級學生,在學校和同學發生了衝突,受到了母親的批評……
十七歲,花樣的年紀;十七歲,青春的年華。當我們目睹如此鮮活的生命縱身墜橋,瞬間消逝,那是何等的急心與痛惜!何況是母親!淚水中面對模糊的癱坐的母親,我不知道那是怎樣的一個悲痛者和悔恨者……
痛惜之餘,做為非當事人或許更能看到其幕後的真實場景。
其一,這個十七歲的孩子應該是溫室的花朵。太過養尊處優的環境將他的心臟孕育成了一顆“玻璃心”,一經風沙,會滿面傷痕;偶爾碰撞,就破碎受損。怎能領略人生的彩虹?
其二,這個十七歲的孩子應該是大樹廕庇下的瘦弱的永遠也長不大的小樹。大樹的庇護太過,以致連小樹需要的Sunny也由自己替他吸收,小樹的綠葉自然得不到鍛鍊;小樹的根也無需鑽探,去千方百計地找尋水源和養料,根系就不會發達。葉不茂,根不深,註定了這棵小樹的命運——長不高,生難久。
其三,這個十七歲的孩子從小在家中接受的“不”肯定很少。父母一味地順從,必然使孩子養成唯我獨尊的性格,如此很難在社會、集體生活中和人融洽相處,小摩擦無數,大矛盾不斷。更關鍵的是,產生的隔閡、衝突很難得到解決,因為謙讓、忍耐在這樣的孩子的思想中是缺失的。
其四,這個十七歲的孩子應該沒有接受過珍惜生命的教育。家庭教育中,無私奉獻愛的同時,有意識地對孩子進行珍惜生命教育的父母我想為數並不多;學校教育中,基本也是缺失的。如此,遇到難題走極端的情況自然在所難免。
當慘劇發生,怨聲就會浮起,埋怨孩子脆弱也罷,指責父母教育無方也罷,深究學校、社會教育缺失也罷,事到如今,一切埋怨皆已成為多餘。逝者已已,生者當思,尤其是為人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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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惶恐的豬豬
這位母親的經歷真的太痛心了,孩子心理如此脆弱。現在,大家都在提倡科學育兒,科學教養。但這種科學已被部分人理解偏差了,認為管教孩子會導致孩子心理障礙,管教會扼殺了孩子的探索能力。本來自小管教孩子真的會捨不得,這樣家長捨不得打罵,更不允許別人說教打罵,學校的老師也不敢管,稍有不慎,家長心裡疼啊。大家一再的縱容下,孩子們的心裡沒有受挫折和應對挫折的概念了。
大部分小孩子都不太懂道理,他們的觀念裡其實根本沒有對錯,要使他們能真正有個正確的價值觀,還得強制約束。排除家長,學校那些非常極端的老師及其極端教育方式,自古流傳下來的棍棒教育還是挺不錯的。畢竟只講道理就連一部分成人都無法理解,更別說孩子了,在批評教育無法達到目的時還是要給與一定的棍棒。我覺得孩子的心理並不是那麼容易扭曲畸形的,反而會越挫越勇。而且教育得趁小,不然等到十來歲叛逆的時候,是更加聽不進去的,棍棒也不一定使得上了。
老家那邊有句老話,就說給孩子個好心腸,不能給個好臉色。我還是比較認同這句話的,因為吾兒做了錯事,本想著他會在說教和講道理中自行改正,結果讓人大失所望,幾天過去了,居然變本加厲,錯的更離譜了,只有拉出來打手手了,哭上一場後再不敢犯同類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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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慧堂
面對此類事件,網上不是怪家長的,就是怪孩子的,難道她們真的願意這樣?
一個17歲的年輕生命,在不經意間消失了!我們痛心疾首,有批評家長的,不懂得怎麼教育孩子;有責怪孩子的,不知道怎麼理解父母……!
總之,事情發生了!但這類事情也並非少見,其背後的真相,更是令人思考!
如果沒有高架橋,這個男孩就不會衝動而死!城市、大城市、超級城市、繁華的超級大城市……,多少人在嚮往?
其實,城市越大,人流越多、比較越強。無數的焦慮、急躁、煩惱……,引發了一次又一次的抑鬱、恐懼、猝死……。
大城市,當普遍的人們還沒有能力承受這些壓力的時候,當基本的生命還無法接納不平等的競爭的時候,大城市,何嘗又不是一個更大的火葬場!
當我們在讚歎高樓大橋的時候,可曾想過,正是這些所謂的超大,帶給了平民的無限痛苦。在一個無情的城市裡,他們卻要深情的活著……!
大城市,你具備了“厚德載物”的精神了嗎?十年、二十年快速催化起來的城市,除了高樓大橋,卻沒有找到靈感。
於是,一個又一個的年輕生命,或者因為房子?學習?就業?生意?而奉獻了自己的靈魂……這些高樓大橋也許正是扭曲人心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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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僅僅是家長一方的問題嗎?學校社會,沒有責任嗎?現在孩子的很多問題,拿給學校的時候可能說是家庭教育的問題,那麼拿給家長他可能說是,學校沒有教育好。
特別是現在學校已經沒有對孩子的懲戒權和體罰的權力的時候,當家長學校都沒有辦法的時候,這個孩子就無法無天,天下唯我獨尊。自私自利,毫無感恩之心。
當這樣的孩子遇到挫折的時候就沒有承擔的勇氣而走上了輕生的道路。你從沒有思考過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一走了之以後,給家庭會帶來什麼樣的痛苦,他們根本就沒想過這些問題。完全沒有一點責任感,自私自利!
所以父母除了要自身加強學習以外,學校老師應該有一定的懲戒權利,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分清哪些是老師可以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同時我們相關部門、社會也應當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不能把這些問題孩子,推向學校,推向家庭或者甚至推向社會,合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只有經歷生命的苦難,才懂得珍惜生命,愛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