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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華秋實1707080

    謝謝邀請!我是東北的,對於物業管理處最大的意見,就是他們怕麻煩,把外面往室內的熱水漏網給摘除了,這個漏網屬於物業清網,不用業主花錢。而供熱公司熱水用的是松花江的水,沒有嚴格過濾,可想而知網路是多麼的重要!這樣室內的漏網是怎樣的情況?一個供熱期得清除二到三次,每次三十元,這樣的物業管理處是對業主負責任的嗎?不是為業主著想而是自己省事,不為業主負責任的物業管理處就是不稱職的,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居住的小區,太人性化了,有問題不用到物業跑腿,在微信圈裡,發個圖片說句話,物業立即就回復,我們交費從來不用去物業。每人有個帳號,自己把錢存進去,水電費,物業費扣款,簡訊會通知,想提前查詢,物業有公示欄,物業待業主,從不發火。開發商的質量挺好,也沒啥毛病。小區秩序挺好,也不丟東西,小區綠化規化也挺有特色,象在公園裡。小區也有不足,對不遵守公約的業主,說說就算了也管不了,綠化被踩踏,公共設施被破壞,追不到責任人,就不能及時修復。物業把話說的挺明白。業主還能理解。

  • 3 # 四月61133646

    個個都想搞好,卻又有很多事情想做卻不敢做。做了卻又得不到認可,漸漸地放棄了。物業為什麼越做越差很多時候,並不是物業不想做好。而是由於某些事情,做了卻不待見。放棄了,

    例如;1、房屋漏水,分為公共區域和自家兩個。往往業主都要物業公司去負責。公共區域由專項維修基金負責。(80%也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同意並向房產部門申請); 自家漏水由業主雙方負責。處理無果由物業調解處理。其最終結果不由物業負責。

    2、保安的職責範圍,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入戶門以外的公共區域的安全。比如公共區域的巡邏(主幹道、單元通道,車庫)這裡要強調是巡邏,不是看守。小區會出現車輛被盜被劃等,往往都會責怪物業。到最後卻都只是減免物業費。並不是什麼事都由物業負責的。

    3、保潔的服務規律,幾天一次打掃衛生,一次拖地,一次擦洗,業主的垃圾袋由誰放入垃圾箱,業主自己還是保潔員呢?

    4、公共維修基金的動用,業主的參與和贊同度。

    例如,動用最多的就是房屋漏水,而往往漏水的最麻煩的就是頂樓,要本單元的業主簽字,從1樓到他家樓下的業主,會有一些人會以”又不是我家漏水,管我屁事,我為什麼要簽字出錢維修”拒絕簽字同意。還有就是外牆滲水,也是如此。造成維修基金簽字籤不下來,無法動用維修基金。當事業主就會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怪在物業公司頭上。(情況嚴重的,經多放調解還是會同意的。但不是很嚴重的就難說了)

    再一個就是電梯置換和大修,也是如此。1-6樓的或是更高的業主會已“我可以自己走路上去,不用電梯”;“舊電梯,換什麼換,修修就好嗎?”;“我擔心物業會亂用”等諸多理由拒絕簽字,造成電梯無法更換或使用。這在全國來說,應該不是隻有個例。

  • 4 # 百科大神OMG

    物業問題,很多人能想到的就是吐槽。那麼物業是可有可無的嗎?很多小區自治、無人管理或者業主委員會管理的實際例子表明,小區沒有物業管理是行不通的。

    真正要消滅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首先,業主委員會成員要做到真正的大公無私,不謀私利,才能代表業主監督好物業公司的服務。其次,物業公司要擺正自己的位置,作為業主僱傭的服務單位,要一切以業主利益出發,用合格、用心和熱情的服務,獲得業主的認可,做好業主的管家。最後,業主也不是高人一頭的大爺,對物業公司有及時繳納各種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沒有資金的支援,物業公司也只能犧牲服務質量來獲取利潤,有不滿要透過正當的途徑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費用應該由政府部門核算成本後,給與合理的利潤比例限制,避免利益最大化犧牲業主的利益,只有這三方共同努力,相互包容,才能讓物業與業主在和諧的氛圍中共同受益,持續發展。

  • 5 # WHQ1285

    對物業吐槽,很難歸類。每個業主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總會得出不同的答案。甚至相同的問題會得到相反的結論,諸如停車收費的問題,沒車的覺得該收,收費後補貼物業支出。有車的覺得不該收,因為他們是業主。諸如此類問題在物業服務的實踐中太多了,不可能客觀的去歸類總結。而這個問題最終無非是為了緩解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而提出的。為此我在這裡提個方案,大家探討:

    1、物業費用的支出由業委會根據每年實際需要發生的費用做出準確預算。

    2、物業費及小區其他收入由物業公司上報業委會核實,或由業委會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出正確統計。

    3、根據每年發生的費用給予物業公司最低預算(或合理預算)資金。

    4、利潤分成:如果物業公司一年經營結束後未超過最低預算(或合理預算資金)那麼未使用部分歸物業公司所有,如果超出預算,則根據超出部分從下面部分扣除。

    5、保證企業生存發展的正常利潤:按照投資利潤率決定物業服務企業應得的利潤。比如按照全年預算的一定百分比確定利潤。而此項收入可根據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投票而得到的服務滿意率來考核。

    當然,上訴方案的實施需要很多條件,要有強有力、高素質的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要是正常的市場企業(黑社會性質的除外)。要有全體業主的大力支援,要有超出正常開支和合理利潤以外的收入。要有物業管理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援。但此方案應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較強。

    囉嗦一句,全體業主應透過正常的渠道維權。有條件的一定要成立高素質、有公益心的業委會。聘請專業的、有責任心的物業公司。大力支援物業公司的各項合理合規的管理。使小區內部管理程式符合物管條例的相關程式。

    對於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正確理解應為:管理的是物,服務的是人。切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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