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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01211034394

    機場托執行李可用塑膠編織袋。只要行李重量及體積符合相關規定既可。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擴充套件資料

    最新行李攜帶及託運指南

    一、充電寶

    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託運,隨身攜帶有以下限定條件(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1、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於或等於100Wh;

    2、當額定能量大於100Wh、小於或等於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帶兩塊。

    二、槍支、管制器具禁止攜帶和託運。

    三、酒精飲料禁止攜帶,且託運需滿足以下規定:

    1、標識全面清晰且置於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2、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等於24%時,託運數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於24%、小於或等於70%時,每位旅客託運數量不超過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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