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等級標準的主要作用有:
(1)衡量工人的技術能力。根據標準內容的要求,透過考核,確定工人所具有的技術能力,其中包括掌握專業知識的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情況。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是對工人的就業、上崗(轉崗)、晉級進行考核的標準。
(2)確定工人的工資水平。中國工人技術等級與等級的關係一直很密切,工人經考核沒有達到某一個技術等級,就不能取得相應的工資待遇。
(3)為培訓工作提供依據。職業培訓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等,均是根據技術等級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制的,並據以指導企業對工人進行培訓。透過培訓,使工人掌握技術等級標準中某一技術等級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4)合理利用勞動力資源的依據。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利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按照工人的技術水平分配生產任務,二是按照工人的技術水平生產班組的生產勞動。
【申報物件】
各類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各用人單位職工、軍人、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均可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向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請參加相關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
【申報工種】
1、土建類:木工、砌築工、抹灰工、石作業工、建築油漆工、防水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測量放線工、建築材料試驗工、土工試驗工、混凝土製品模具工、築爐工等工種;
2、安裝類:金屬門窗工、工程安裝鉗工、管道工、工程電氣裝置安裝除錯工、通風工、安裝起重工、電焊工、氣焊工、電梯安裝維修工、鉚工等工種;
3、機械類:起重機司機、塔吊司機、推土機與剷車司機、挖掘機司機、中小型機械操縱工、工程機械修理工、工程鑿巖工、工程爆破工、打樁工等工種;
4、《工種分類目錄》中建設類所列路橋、隧道、市政、城市供排水、公交、煤氣與液化氣供應、園林、環衛等建設類專業的工種。
【申報條件】
技術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技師、高階技師五個等級。
(一)首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人員申報條件
1、初級工(五級):學徒工學徒期滿,經各類初級培訓機構培訓畢業或結業,可申報初級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鑑定;
2、中級工(四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正規中級技術等級培訓,可申報中等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經評估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畢業,可申報中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
3、高階工(三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過正規高階工培訓,以及高階技工學校、高階職業技術教育專業班培訓畢業,可申報高階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
4、技師(二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以上人員;
④、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並在省、部級及其以上專業報刊、雜誌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三等獎以上者(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⑤、參加國家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以表彰決定為依據);
⑥、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5、高階技師(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高階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並獲得省及省級以上技術革新成果獎,或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或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二等獎以上人員(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④、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技術等級標準的主要作用有:
(1)衡量工人的技術能力。根據標準內容的要求,透過考核,確定工人所具有的技術能力,其中包括掌握專業知識的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情況。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是對工人的就業、上崗(轉崗)、晉級進行考核的標準。
(2)確定工人的工資水平。中國工人技術等級與等級的關係一直很密切,工人經考核沒有達到某一個技術等級,就不能取得相應的工資待遇。
(3)為培訓工作提供依據。職業培訓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等,均是根據技術等級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制的,並據以指導企業對工人進行培訓。透過培訓,使工人掌握技術等級標準中某一技術等級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4)合理利用勞動力資源的依據。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利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按照工人的技術水平分配生產任務,二是按照工人的技術水平生產班組的生產勞動。
【申報物件】
各類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各用人單位職工、軍人、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均可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向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請參加相關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
【申報工種】
1、土建類:木工、砌築工、抹灰工、石作業工、建築油漆工、防水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測量放線工、建築材料試驗工、土工試驗工、混凝土製品模具工、築爐工等工種;
2、安裝類:金屬門窗工、工程安裝鉗工、管道工、工程電氣裝置安裝除錯工、通風工、安裝起重工、電焊工、氣焊工、電梯安裝維修工、鉚工等工種;
3、機械類:起重機司機、塔吊司機、推土機與剷車司機、挖掘機司機、中小型機械操縱工、工程機械修理工、工程鑿巖工、工程爆破工、打樁工等工種;
4、《工種分類目錄》中建設類所列路橋、隧道、市政、城市供排水、公交、煤氣與液化氣供應、園林、環衛等建設類專業的工種。
【申報條件】
技術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階工、技師、高階技師五個等級。
(一)首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人員申報條件
1、初級工(五級):學徒工學徒期滿,經各類初級培訓機構培訓畢業或結業,可申報初級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鑑定;
2、中級工(四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正規中級技術等級培訓,可申報中等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經評估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畢業,可申報中級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
3、高階工(三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後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經過正規高階工培訓,以及高階技工學校、高階職業技術教育專業班培訓畢業,可申報高階技術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
4、技師(二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以上人員;
④、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工)證書,並在省、部級及其以上專業報刊、雜誌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三等獎以上者(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⑤、參加國家和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表彰決定可破格申報的人員(以表彰決定為依據);
⑥、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
5、高階技師(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高階技師
①、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工作滿3年人員;
②、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並獲得省及省級以上技術革新成果獎,或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或在省級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二等獎以上人員(以獎勵證書為依據);
④、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管理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