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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臺後,被p2p收割的錢能拿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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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只有使用者沒有名

    能不能拿回來跟定性關係不大,能依法追回多少才是關鍵。要沒錢法院判他全額付你本息加N倍罰息也沒用,要有錢肯定還是會先分配給投資人。雖然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負,但這裡的損失是指已經沒辦法追回的錢,能追回的錢還是會按比例分配。不過追回處置的過程中,會損失多少很難說。由於很多非法集資平臺存續時間長,很大一部分資金已經轉移出去很久了,該洗乾淨的洗乾淨了。即便留在國內的資產,處置變現能回來多少也難說,看看韋小寶抄鰲拜家就知道了。

  • 2 # 心若止水146104610

    集資也好,吸儲也罷,這樣的公司或平臺,一旦被冠以“非法”二字,毫無誠信可言,只有欺詐。

    他們向社會大量集資、瘋狂吸儲,都是以高利息、高回報作為誘餌。當你被徹底套牢以後,會立即轉移、跑路、消失。

    最後即使被你發現丶逮住,大多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你能把他怎樣?所以說,想要回你的錢非常難。

  • 3 # 滄風

    那可不知道啊。比如股份公司偽造檔案上市就是欺騙性集資,這是合法集資還是非法集資?如是非法集資,就要投資者自行承擔?再者每年財務報表做假,並不斷髮債或增發股票,這又是欺詐性集資,也要投資人自行承擔?如這條例專指p2p,那股份公司這種典型集資行為又是什麼,另外有規定嗎?那p2p是非法,股份這種怎麼概念?一頭霧水。

  • 4 # 更是實話實說

    說起這件事,我的一個前同事就幹這樣的勾當,殺熟,把自己的同學,朋友,同事都拉進來。我們科室很多同事因為很熟悉他的人品,堅決不上當。單位太大,其他人員未必瞭解,結果可想而知。翻船了,立即就翻臉了,錢也拿不回來。

  • 5 # 為健康護航12532

    請記住國家頒發許可存款的只有銀行!其他任何單位的許可證都不帶有存款性質!好多非法集資公司都會拿出營業執照,欺騙說我們公司是國家許可的、多麼多麼正規全都是騙人的!他們混淆了國家對公司成立的許可和允許存款的許可。

    至於你的錢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這些錢有沒有被揮霍一空,請一定要到辦案的公安局去做好登記,公安局會根據最後清理的淨值,平均返還給全部當事人,估計可能比你原先投入的本金少很多,甚至只能分一點債權或實物資產!

  • 6 # XIAOENKE

    銀行辦理各種理財產品是有保障的但私人操作的理財產品國家是不負責任的,規定標準的調整是穩定金融的一個手段與事實操作沒有相連關係……。

  • 7 # 使用者1688120180243

    這個命題表述不清容易產生歧義。

    什麼叫做原國家許可?,是原來附合法律規定?,還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可現在定性非法集資的錢???,是指原來合法的現在被定為非法嗎?。

    這個問題到底指問誰?

  • 8 # 生命之光

    只要國家許可,就絕不會非法,不信謠,不傳謠,不忘初心,不忘誠信,不失民心,和諧社會,公平公平,金融創新,萬眾創業,反對金融詐騙、合同詐騙,不能允許欺壓百姓,搜刮百姓錢財黑惡勢力存在。依法依規,合法維權 ,討還養老錢、看病錢。

  • 9 # 日月組合明

    國家的新目標,大目標一直提,而且都是大政方針。把這些對大政方針無關緊要的問題留給司法部門就行了,避免影響精力。但是這也是一個影響安定的問題,關係民心所向的問題,我是真心希望中央成立一個專業小組,把那些騙人線財的騙子及他們的親友都追查到底,己正社會風氣。

  • 10 # A健康平安A

    2006年我們數百位消費者購買了唐山的人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商場鋪面,與老闆韓文君簽訂了《產權單位購買合同》,稱給我們辦理產權證,然後將鋪面委託韓文君交給經營管理公司經營,簽訂了《委託經營管理協議》(事實上這個公司還是韓文君的),我們每月領取租金,並由唐山同信擔保公司做擔保,後來知道,這家擔保公司也是屬於韓文君的。

    開始幾年,我們按月收到約定的租金,但2016年10月開始,拖欠了大部分月份租金,也比腿還購買鋪面的資金,一部分消費者起訴了人達房地產公司,此時公司法人代表更換為陳國棟,但實際控制人還是韓文君。所有起訴的消費者均勝訴,法院判定人達房地產退還購買鋪面資金,給付所欠全部鋪面租金和違約金。

    問題是:雖然勝訴了,我們卻得不到一分錢,我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說人達沒有錢和物了,我們購買的鋪面被人達抵押出去後查封了,但韓文君卻仍然經營幾家公司,在加拿大也有房產。人達偶爾發放租金,但不再給起訴和勝訴的消費者。

    請問,韓文君行為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我們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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