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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我看了您的問題說明,如果一切如您所述,就是您受騙了:當初想去的公司根本不是現在工作的這家公司。問題的原因在哪裡?就是您當初籤合同肯定有空白頁或是最後那幾句話的頁碼,而後仍用這一頁做結尾,可是前面的內容全換了。如果事情如此,那用人單位這種作法牽涉到刑事案件,偽造檔案。所以如果你有證據,可去警方告發。現在如你所說,你的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乃至考勤發薪全是現單位的,偏偏你又說勞動合同是假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這官司你無法打贏。因為法院也好,仲裁機構也好,需要的是客觀證據,不是個人陳述,也不是推理。因此您想推翻此事,還是找證據吧!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2 # 吳律師說勞動法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根據你所說,可以對目前所在公司,直接申請仲裁,請求事項中可以包括確認勞動關係。

    至於勞動合同可以不作為證據提交,因為你本身也不認可它的真實性,作為證據提交對你不利。

    對這份勞動合同,公司肯定會作為證據提交,用來證明勞動關係不是與它之間建立,而是與勞動合同上載明的公司建立。這時候你的質證意見就需要很慎重了,必須根據對方的陳述一一反駁。

    勞動合同上的用人單位,現實中經常出現空白,作為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提醒單位當場填上。

    對於勞動合同如何簽訂,可回看我前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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