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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可以大規模使用,但是更實際的方法是使用衛星通訊。無線電採用的訊號雖然適合大範圍廣播,但是其資訊承載能力很弱,甚至語音傳輸效果都比較差,相較之下采用衛星會有很大的優勢,利用中繼站使資訊本身傳遞的範圍更大一些。
無線電可以大規模使用,但是更實際的方法是使用衛星通訊。無線電採用的訊號雖然適合大範圍廣播,但是其資訊承載能力很弱,甚至語音傳輸效果都比較差,相較之下采用衛星會有很大的優勢,利用中繼站使資訊本身傳遞的範圍更大一些。
首先回答樓主的問題:
任何時候,在國家法律法規範圍內,無線電通訊都可以使用。但是如果發生極端情況,不受管控的大規模使用,通訊效果和質量能否達到要求,那就另當別論了。
為什麼說要在國家法律法規範圍內呢?
1.無線電通訊的載體——無線電波的頻率資源是有限的,是一種公共資源,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因此,國家為了管理好頻譜資源,讓有限的無線電頻率資源為有需要的團體和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專門成立了一個部門來管理。也就是以前的無線電管理局,現在機構改革後,不少省一級已經把這個職能劃入到資訊和產業廳。
2.前面已經說到,無線電波頻率是一種資源。因此,如果有人需要使用,那就必須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繳納資源佔用費,這個費用也由無線電管理局代為收取,上交國家財政。這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比較常見的如無線對講機,3G、4G通訊網,電視節目,無線廣播等等凡是涉及到無線電頻率的都需要到無線電管理局繳納費用並接受監督管理。同時,無線電管理局會對已經繳納費用的頻率使用者頒發一個無線電臺執照,對其進行保護,確保其利益得到保障。
3.不是所有頻率都需要繳費。國家為了保障某些領域的無線電頻率需要,不會要求其進行繳費,這些頻率就是所謂的公共頻率。如某些對講機系統等。
4.倘若發生樓主所說的極端情況,如果大規模使用無線電通訊系統,無線電頻率又沒有進行統一管理和控制,那麼不少抗干擾能力差的或者技術水平比較低的無線電通訊系統在一片混亂中也是無法完成使用者想要的通訊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