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因發生故障等原因需要被牽引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由正式駕駛員操作,並不準載人或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車的寬度不準大於牽引車; 三、根據情況選用適當的連線方式; (一)下列幾種情形下應用硬連線牽引裝置: 1.被牽引車制動器失效的; 2.在冰雪路上牽引車輛的; 3.牽引車或被牽引車無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4.牽引大型客、貨運機動車的。 (二)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被牽引車要與牽引車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牽引裝置的長度應根據行駛速度、道路狀況和天氣情況決定,並應保證牽引車停車時,被牽引車制動停車後不會與牽引車相撞。在時速20公里的情況下,一般柏油路、水泥路、碎石路上,連線裝置應為5至7米;在有水、泥濘的道路上,應適當延長1至4米,即牽引裝置的長度應為6至11米。 四、遵守關於速度的規定: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五、牽引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勻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牽引車或被牽引車無危險報警閃光燈或牽引大型客、貨機動車的,要在被牽引車後明顯位置設定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誌。 六、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應在輔路的機動車道上行駛。 七、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只准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八、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除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它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救援、清障車必須安裝標誌燈具並噴塗明顯的標誌。在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須開啟標誌燈具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禁止牽引的幾種情形: 一、機動車的轉向器、燈光裝置失效時,不準被牽引; 二、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牽引車輛; 三、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四、腳踏車、三輪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五、機動車拖帶的掛車後面不準牽引車輛。 六、高速公路上,除被許可的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它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
機動車因發生故障等原因需要被牽引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由正式駕駛員操作,並不準載人或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車的寬度不準大於牽引車; 三、根據情況選用適當的連線方式; (一)下列幾種情形下應用硬連線牽引裝置: 1.被牽引車制動器失效的; 2.在冰雪路上牽引車輛的; 3.牽引車或被牽引車無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4.牽引大型客、貨運機動車的。 (二)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被牽引車要與牽引車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牽引裝置的長度應根據行駛速度、道路狀況和天氣情況決定,並應保證牽引車停車時,被牽引車制動停車後不會與牽引車相撞。在時速20公里的情況下,一般柏油路、水泥路、碎石路上,連線裝置應為5至7米;在有水、泥濘的道路上,應適當延長1至4米,即牽引裝置的長度應為6至11米。 四、遵守關於速度的規定: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五、牽引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勻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牽引車或被牽引車無危險報警閃光燈或牽引大型客、貨機動車的,要在被牽引車後明顯位置設定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誌。 六、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應在輔路的機動車道上行駛。 七、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只准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八、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除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它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救援、清障車必須安裝標誌燈具並噴塗明顯的標誌。在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須開啟標誌燈具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禁止牽引的幾種情形: 一、機動車的轉向器、燈光裝置失效時,不準被牽引; 二、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牽引車輛; 三、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四、腳踏車、三輪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五、機動車拖帶的掛車後面不準牽引車輛。 六、高速公路上,除被許可的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它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