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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樂平

    因為:1.患者看病基本不花錢。2.醫生拿國家工資,和醫療收費多少無關。3.家屬都有生,老,病,死觀念,病治不好死了,很正常。

  • 2 # 外行V內行

    有,但以前叫醫療糾紛!“醫鬧”本身就是對患者的侮辱與歧視性用語!所以有了“醫鬧”稱謂以後醫患糾紛愈演愈烈!全世界從最混亂的國家到最發達的國家,甚至連恐怖組織都鮮有傷醫的,在戰場上,敵對雙方都要保護醫務人員。而現在的中國卻屢屢發生傷醫事件!中國老百姓一個個都比恐怖分子還恐怖?反思吧高貴的醫生!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永遠不可能發現問題的根本,也就解決不了問題,就會更加偏激激化矛盾!這就是糾紛最大的根源!高高在上,認為自己比患者高一等,因為經歷了太多的傷、殘、病、死與分娩,所以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性的惻隱之心,喪失了傾聽病者諮詢的耐心……醫生想讓患者變“醫鬧”太多辦法、分分秒秒能把患者變“醫鬧、恐怖分子”!不管聽不聽的進去,請廣大的從醫者反思!粗暴的單方面針對患者的新規真的能保護醫生?也希望制定新規的尊貴們反思!

  • 3 # 林海老李

    有,那時叫醫療糾紛。1987年深秋,某村民一歲多的孩子患感冒,搭剩公交車到離家30公里外的縣醫院就診(別人家孩子生病都在村、鎮就診,因特別關愛孩子,到大醫院看病),醫院醫生開了輸液針劑含有安茶鹼,點滴針沒打完孩子就就出現情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了。當時下著小雨,路又較遠,醫院派出救護車送孩子父親及死亡小孩回家,到家後孩子父親攔著車不讓走,說孩子死的虧不該出問題。第二天縣醫院的黃院長、葉院長到村和家屬、村民見面,只說醫療沒問題、救護車停在這裡有多大損失要擔多大責任,說了一天不但沒要回救護車而且連他們開去的吉普車也不讓開走了。後經我(我當時是當地協調人)做工作才讓吉普車開走。走時我告訴兩位院長,再是這樣的方式明天就別來了。第二天一把手魏院長來了,召集家屬等見面,先介紹孩子病情(不重)、治療方法、為什麼要用安茶鹼等,由於醫護人員不負責(老人小孩子使用護士要觀察並點滴慢點),點滴過快造成小孩休克死亡,責任在醫院。並向家屬道歉和願意賠償並處理當班護士。院長的誠意讓厚實的村民家屬原諒了,當時只補償了兩千元,車就開回去了,糾紛就解決了。

  • 4 # 晴月浩新雪

    以前有醫患糾紛,一般是以判別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造成患者生命或健康損失為主要分歧,並不是以索要賠償為主要目的。

    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發展,錢在社會生活裡的重要性越來越高。一少部分動了邪念的患者家屬甚至得了絕症的患者本人,住院治療本身就是帶了碰瓷性質的,想設法死在醫院,以便向醫院索要賠償。更有職業醫鬧,挑唆醫患矛盾,煽動患者家屬無視醫療過程是否存在過失的客觀病情,甚至組織大量社會閒散人員冒充病人親屬,為索要鉅額賠償站腳助威尋釁滋事破壞就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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