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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業小白1988

    1、寫作特點

    一是這是一篇回憶式文章。二是本文運用了首尾呼應和倒敘的手法寫的。三是運用了對比的方法。四是本文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五是本文采用第一人稱來寫的一篇故事。2、作品簡介  該文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同志在1943年寫的,是紀念自己的父親被害之日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釗同志遇難十六週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文章屬於回憶式文章;文章運用了 首尾呼應、倒敘和對比的寫作手法;文章是採用第一人稱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寫的。3、主要內容主要內容:1927年的春天,父親有些反常,原來是軍閥張作霖要來檢查。一天,“我”和父親在家中,突然,闖進一夥人,把“我們”帶走了,在女拘留所裡,“我”見了母親和妹妹。十幾天後的法庭上,和父親匆匆見了一面,庭後,“我”、母親還有妹妹被釋放了。第二天的報紙上卻寫著“李大釗等昨日已執行絞刑”,“我”和母親昏倒了,因為我們接受不了這個現實,昨天還好好的一個人,就已經執行絞刑了。課文中心:《十六年前的回憶》一文是李大釗同志的女兒李星華在1943年李大釗遇難十六週年的時候寫的一篇回憶錄,回憶了李大釗同志被捕前、被捕時、被審時、被害後的情形,充分體現了李大釗同志忠於革命事業,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對父親的懷念之情。4、作者簡介  作者李星華,是李大釗的女兒。  1911年11月21日,李星華出生於河北省樂亭縣大黑坨村。1920年夏,隨全家到北京定居。1927年4月6日,奉系軍閥張作霖下令逮捕了李大釗,李星華母女三個一同被捕,在監獄關押二十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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