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開始變法。內容有:
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
②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④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性質和特點:
商鞅變法的實質是地主階級發動的一個比較徹底的封建性質的改革,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以至於商鞅被害。但是由於變法內容順應了封建制的發展和歷史趨勢,加上新法已經推行18年,“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雖死,“秦法未敗”。
商鞅變法的意義:
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使秦國經濟繁榮,軍力強大;天下人才彙集;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強盛。 經濟上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和封建生產力的繁榮發展,為秦國的富國強兵乃至統一全國奠定了雄厚的經濟物質基礎,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的利益;政治上使得封建國家機器的職能更加健全,使得秦國基本上建立起穩固的封建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綜上所述,商鞅變法是一場全面徹底的封建化變法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開始變法。內容有:
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
②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④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性質和特點:
商鞅變法的實質是地主階級發動的一個比較徹底的封建性質的改革,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以至於商鞅被害。但是由於變法內容順應了封建制的發展和歷史趨勢,加上新法已經推行18年,“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雖死,“秦法未敗”。
商鞅變法的意義:
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使秦國經濟繁榮,軍力強大;天下人才彙集;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強盛。 經濟上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和封建生產力的繁榮發展,為秦國的富國強兵乃至統一全國奠定了雄厚的經濟物質基礎,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的利益;政治上使得封建國家機器的職能更加健全,使得秦國基本上建立起穩固的封建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綜上所述,商鞅變法是一場全面徹底的封建化變法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