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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明瀟瀟歌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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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六水
立了相關法公佈了,那就犯法了。網路世界畢竟不是真實世界,是人們抽離現實壓力繁忙世界精神放鬆資訊知識情感抒發交流地方,每個人的思想認知思維看事物的角度不同,難眠會有見解不一致產生摩擦,心性定力不同會生怨必然會出現一些惡言怨語,發洩不滿。過於要求苛刻不利於真實交流,你看到大多虛偽假象資訊不利於參考指導精神思想受到壓抑不能很好釋放交融,過於放縱負面能量資訊撒播不利於和諧穩定是一種思想汙染。凡事都有輕有重把握好度,平衡之道,所以修心修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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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尋常居士
證明你有了足以讓他她它關注的一身才華...看,我寫《雪》,全詩沒有一個雪字,還不讓雪氣瘋了!
古風一首: 《雪》
徹體玲瓏佩玉璫,
通身剔透凝脂妝。
誰家梨花迷天地,
嫁與冬君做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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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微故事匯
如果沒有法律條文,就不違法。但道德缺失了。佛爺說滴好,自己的業,自己背!其實每個人都是封閉的環,散發出去的,都會還回來,可能形式不一樣,但結果一樣。辱人者,人恆辱之,何必自取其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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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湘嶽晨晨
謝謝邀請!在網路裡,噴子,鍵盤俠無處不在,見怪不怪了。都是來刷存在感的,有些噴子生活不如意,見不得別人好,詆譭人生攻擊,謾罵,各種下作的行為,噴子也是人,但是噴子不把自己當人看,當他們選擇做噴子的時候,他們也會受到別人的譴責和反擊。很多噴子噴明星都吃了官司,賠錢的案例很多,噴子沒底線,觸犯法律是必然的,遇見較真的人,噴子就得為自己過份的行為買單。在網路的世界裡,不要把噴子當一回事,如果被別人噴了,直接拉黑,讓他再也看不到你的任何動態,就此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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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易指迷
即便不違法也不應該那樣說話,那麼強勢沒什麼益處,只有把不好的資訊傳遞給別人,讓邦麼多人知道自己是什麼人。魯迅說過:謾罵不等於戰鬥。看不慣可以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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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天老嫗下凡塵
輕微的雖然不違法,但是卻把自己的醜陋、惡毒、兇狠,淺薄、地痞、無賴、無理、無奈、猙獰、不道德、無修養、窮兇極惡的本性和麵目,一絲不掛地暴露在光天化日的大庭廣眾之下。
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要觸犯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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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長城煙塵
網路上有些人以虛假面目出現,明明道德品行有問題,卻無限吹捧,只因為是一家人,外人不知道還以為真實如此,所以網路騙子很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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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去探索去發現
觀點不同,可以爭辯,不行就辯它個三天三夜,採用拉黑手段,非君子所為。如炒作民間鬧劇拉圾大師,一群烏合之眾吹大啦叭的,辯不過就拉黑,豬都能吹上天,這與噴子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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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華夏民意網
噴子的概念如何定義?這樣的標題好像已有噴子的味道?網路開放就是讓人民交流討論,只要不造謠,不隨意人身攻擊,不發表有悖於法律不當言論,就是正常的網路發言。網路評論交流,都應該建立在平等理性的基礎之上,偏激的話語,無理取鬧的言論,肆意攻擊別人的都可以成為噴子
回覆列表
網上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2、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在什麼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在什麼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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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5
網上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6
網上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透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透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釋出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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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那些屬於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情節嚴重情形?
1、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2、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3、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援等幫助的,如何定罪?
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