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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吹落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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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年華日記
說實在我不覺得香港藝人被高捧了,我反而覺得內地的那些演員被腦殘粉都捧上天了,去百度一下香港TVB的藝人看看人家是怎樣工作的?別人香港TVB電視臺的藝人,每天都是正常上下班的,每天下午五六點左右你可以站在TVB電視臺的門口看看,你會看到很多的藝人下班的,他們的藝人下班可能還要搭公交擠地鐵。這就是香港藝人的一天,早上八九點到公司下午五六點下班。
我們再來看看大陸的有些明星,可能他們每天都不用到公司報到,每天都慢吞吞的到片場,到片場必有七八個助理為自己打下手,有打傘的、有拿開水的、有拿劇本的、有捶背的、甚至還有的綁鞋帶的,到劇組拍戲永遠用替身,臺詞不背到拍戲了就唸1234567,更甚至有些大牌明星根本就沒有出現過劇組,從頭到尾都是替身完成的,有些明星拍戲甚至還要求劇組有專門給她配備的房車不然不肯,房車裡要有水果、空調,如果遇上炎熱的天氣,乾脆就不拍了,後期利用扣圖來完成的。這還沒有什麼等到他/她的戲要上映了,就大肆宣傳自己拍戲時有多麼的辛苦多麼的艱辛,利用這些來炒作自己的戲,就這樣拍戲居然還有大量粉絲片酬還成百上千萬。這就是內地某些明星。
相反香港的那些藝人我就沒看見有哪一個在片場有這樣的待遇的,香港藝人拍戲的片酬一般都是比較底的,他們沒有替身、沒有房車、自己背臺詞,即使是那些高難度的動作有很多香港藝人都是自己完成的,就這麼敬業的藝人片酬有時還不是內地某些演員的千分之一,所以在新聞裡經常會出現,TVB某某無線藝人在街頭擺地攤或轉行買保險的,而內地有些明星可能拍一兩部戲片酬就夠吃一輩子了。
所以說不是香港的那些藝人被捧高了,而是內地有些明星被捧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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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帆77153983696
先得說說香港藝人怎麼被捧高的。改革開放以後,西方及港臺的思潮生活方式,文化娛樂形式紛至沓來。最早我們接觸的就是港臺的歌曲,電影,電視劇。華人感到新奇,又有些措手不及。只能囫圇吞棗,來者不拒。畢竟香港與西方的聯絡接觸比我們早很多,開放程度也高很多。對港臺的演員歌手很佩服,覺得太了不起了。演的也好,唱的也好。如此誕生了一大批追星族。再後來追星族的範圍逐漸擴大。各種追星新聞好的,壞的,一波又一波,媒體也是推波助浪,評選什麼四大天王,香港小姐等等不一而足。粉絲們從這個城市追到另一個城市,堵機場,堵酒店,堵廁所,就為了能一睹偶像的真容。自然而然港臺藝人的身價在增長,價碼越來越高。其實說心裡話,國內的藝人演員也好,歌手也好,比香港的藝人從文化素質上,專業技能上都要強很多,只是各種原因,沒能被認識與認可,或者說視而不見。遠來的和尚會念經。有些香港藝人來大陸有些水土不服,本來想舉幾個例子來著,這篇幅也太長了。不展開說了。下面說下誰應該對此負責。我認為最應該負責的就是你,我,他。因為大家都認為香港藝人好,這也好那也好,有這基礎了,文化管理部門能不順應需要引進嗎?有沒有潛規則?不道。投資方沒港臺藝人他不投資,你說這劇還演不?這演唱會還開不?沒有錢一切都無從談起。所以不分好歹的引進香港的二三流藝人,給電影電視劇,歌曲演唱會減色,是粉絲,吃瓜群眾,上級主管部門,投資商的責任。缺一個環節都不成立。
就此打住。勿喜別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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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女人
【1】明星藝人被高捧,表面上看是粉絲捧出來,實際上是社會發展的結果。根據馬斯洛層次需求理論,人在滿足了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之後,就有了對更高需求的追求。隨著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人們對精神方面就有了更為豐富多彩的需求。而那些明星藝人,他們創作傳唱的經典歌曲,飾演的經典影視劇等等在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上也起著重要作用。
【2】香港藝人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已經在內地廣泛流行開來,從城市到農村。滿大街是鄧麗君的“小城故事多,充滿喜和樂”,灑脫點的“天地悠悠過客匆匆潮起又潮落”……那時候男生以留“劉德華式中分發型”、“郭富城頭”為時代潮流,不論是唱歌好聽還是五音不全,都會來句“男人哭吧不是罪”,“只想和你一起去吹吹風吹吹風”……女生的臥室掛著各自偶像的海報,日記本上滿滿的都是偶像唱的歌曲還有貼畫……。“譚張爭霸”“四大天王”“四小天王”“玉女掌門人”“靚絕五臺山”五大美人。香港演藝事業的黃金時代開啟,而香港藝人由此成為一種文化品牌。
【3】與其說香港藝人被“高捧”,不如說少部分人被高捧,而被高捧的那些人中的大部分人還是名副其實的。經典永流傳,香港藝人的作品至今還被傳唱,被重看的有很多很多。有些故去的香港藝人至今仍被人們懷念著,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的作品,還有他們的為人。本人以前特別喜歡看香港電視劇,發現裡面哪怕一個配角的演技都吊打如今的不少流量小花。事實上,如今很多內地藝人也被高捧。有些人可能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作品,但是話題流量居高不下,身價也是因為粉絲數量眾多而水漲船高。
【4】明星藝人被高捧是社會發展的結果,是粉絲促成的,更是市場的需要。如果那些作品質量好,人品好的明星藝人被“高捧”倒也無可厚非,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好的帶頭作用。可作奸犯科人品不行或沒有作品可言的明星藝人被“高捧”,那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迷戀,且會模範明星藝人行為的,大多數是青少年,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沒有完全定型,很容易就被帶偏了。值得欣慰的是,國家已經開始管理演藝界亂像了,比如對明星的報酬做一些限定,封殺品行不端違法亂紀的藝人。
每一個行業都有行業“明星”,如果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存在,那麼都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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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瞭解。早期的藝人都是領工資的。包括內地的。後來開放之後,開始有了“走穴”一說。就是出場掙錢。慢慢的越來越多。很多港臺明星的磁帶走*私到內地。吸引了很多年輕人熱捧。再後來內地一些電視臺為了收視率,就邀請港臺明星來演出,大牌的都想請到自己這裡,就競價唄。然後那些明星一看:哇!自己這麼受歡迎,就自抬身價。結果就這樣了。你說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