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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尤辰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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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現場觀察員
拘留人員的孩子誰來撫養,這裡涉及到監護人出現緊急狀態後,被監護人有沒有人承擔監護責任的問題。
夫妻二人中一人被拘留的,無疑應由另一人撫養。
夫妻二人都被拘留的,孩子按理應由有能力的近親屬撫養。這時就靠辦案單位交到近親屬手上。近親屬沒有能力或者拒絕撫養的,辦案單位就傻了眼,比如父母販毒都抓了,爺爺奶奶把孩子放到派出所扭頭就走,是非常常見的情形。所以很多時候辦案單位不得不只關丈夫或只關妻子,法律不能夠落到實處。許多帶著孩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也正是看中了這個護身符作用。
單親撫養孩子的,與上同理。
父母傷害孩子的也很難被拘留,除非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與上同理。
拘留還有較長時間的刑事拘留和較短時間的行政拘留兩種,如果孩子無人照料,會逼得辦案單位要麼從輕或者免除處罰,要麼就硬著頭皮把監護孩子的短期責任承擔起來,但這樣既有風險,也並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34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但是如果居委會、村委會和民政部門並沒有做好人員、資金等一系列準備的話,目前的狀況還是難以改變。
一般夫妻雙方如果有一人被拘留的,則孩子由未被拘留的一方來撫養。
如果夫妻雙方都被拘留了,則由有撫養能力的近親屬來撫養。
如果夫妻雙方都被拘留,而且沒有近親屬有能力撫養或者願意撫養的,將由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