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陰陽的基本概念
(一)陰陽的含義
1.陰陽的哲學含義: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氣一物兩體,分為陰陽。陰陽是氣本身所具有的對立統一屬性,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所謂“陰陽者,一分為二也”(《類經·陰陽類》)。陰和陽之間有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宇宙的總規律:陰陽不僅貫穿於中國古代哲學,而且與天文、歷算、醫學\農學等具體學科相結合,—併成為各門具體學科的理論基礎,促進了各門具體學科的發展。陰陽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構成了陰陽的矛盾運動,成為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陰陽與矛盾的區別:陰陽雖然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但是它與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有著根本的區別。這種區別表現為:
(1)陰陽範疇的侷限性: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內部所包含的對立都是矛盾。矛盾範疇,對於各對立面的性質,除了指出其對立統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對立統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現象。因此,矛盾範疇適用於一切領域,是事物和現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陰陽範疇不僅具有對立統一的屬性,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規定,屬於一類具體的矛盾。陰陽是標誌事物一定的趨向和性態特徵的關係範疇。所以,陰陽儘管包羅永珍,具有普遍性,但在無限的宇宙中,陰陽畢竟是一種有限的具體的矛盾形式,其內涵和外延比矛盾範圍小很多,其適用範圍有;定的限度,僅能對宇宙的事物和現象作一定程度的說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說明社會現象。另外對於唯物辯證法來說,具體矛盾的雙方,如有主有從,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則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陰陽學說認為,在相互依存的陰陽矛盾中,一般情況下陽為主導而陰為從屬,即陽主陰從。在人體內部陰陽之中,強調以陽為本,陽氣既固,陰必從之。“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素問·生氣通天論》)。陽氣是生命的主導,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壽夭亡。因此,在治療疾病時,主張、“血氣俱要,而補氣在補血之先;陰陽並需,而養陽在滋陰乏上”(《醫宗必讀·水火陰陽論》)。總之,陰陽學說對矛盾雙方的性態作了具體限定,一方屬陰,一方屬陽,陽為主,陰為從。一般說來,這種主從關係是固定的,這也表現出陰陽學說的特殊性和侷限性。
(2)陰陽範疇的直觀性: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是建立在高度科學抽象的基礎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規律。而陰陽範疇,由於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使陰陽範疇還不可能超出直觀的觀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嚴格科學的表現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測的成分。
2.陰陽的醫學含義
陰陽範疇引入醫學領域,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成為基本的醫學概念。在中醫學中,陰陽是自然界的根本規律,是標示事物內在本質屬性和性態特徵的範躊,既標示兩種對立特定的屬性,如明與暗、表與裡、寒與熱等等,又標示兩種對立的特定的運動趨向或狀態,如動與靜、上與下、內與外、遲與數等等。
總之,事物和現象相互對立方面的陰陽屬性,是相比較而言的,是由其性質、位置、趨勢等方面所決定的。陰陽是抽象的屬性概念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實體概念,也是一對關係範疇,它表示各種物質特性之間的對立統一關係。所以說:“陰陽者,有名而無形”(《靈樞·陰陽系日月》)。
(二)陰陽的普遍性、相對性和關聯性
1.陰陽的普遍性: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的總規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不論是空間還是時間,從宇宙間天地的迴旋到萬物的產生和消失.都是陰陽作用的結果。凡屬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或同一事物的內部,都可以用陰陽來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屬性,如天與地、動與靜、水與火、出與入等。
2.陰陽的相對性:具體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也就是說,隨著肘間的推移或所運用範圍的不同,事物的性質或對立面改變了,則其陰陽屬性也就要隨之而改變。所以說“陰陽二字,固以對待而言,所指無定在”(《局方發揮》)。
陰陽這種相對性表現為:
(1)相互轉化性:在一定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如寒證和熱證的轉化,病變的寒熱性質變了,其陰陽屬性也隨之改變。在人體氣化運動過程中,生命物質和生理功能之間,物質屬陰,功能屬陽。二者在生理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物質可以轉化為功能,功能也可以轉化為物質。如果沒有這種物質和功能之間的相互轉化,生命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
(2)無限可分性:陰陽的無限可分性即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不斷地一分為二,以至無窮。如,晝為陽,夜為陰。而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則為陽中之陰;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後半夜則為陰中之陽。隨著對立面的改變,陰陽之中又可以再分陰陽。
自然界任何相互關聯的事物都可以概括為陰和陽兩類,任何一種事物內部又可分為陰和陽兩個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再分陰陽。事物這種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絡的現象,在自然界中是無窮無盡的。所以說:“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素問·陰陽離合論》)。這種陰陽屬性的相對性,不但說明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規律性、複雜性,而且也說明了陰陽概括事物或現象的廣泛性,即每一事物或現象都包含著陰陽,都是一分為二的。
3.陰陽的關聯性:陰陽的關聯性指陰陽所分析的事物或現象,應是在同一範疇,同一層次,即相關的基礎之上的。只有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能構成一對矛盾,才能用陰陽來說明,如天與地、晝與夜、寒與熱等等。如果不具有這種相互關聯性的事物,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不能構成一對矛盾,就不能用陰.陽來說明。
一、陰陽的基本概念
(一)陰陽的含義
1.陰陽的哲學含義: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氣一物兩體,分為陰陽。陰陽是氣本身所具有的對立統一屬性,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所謂“陰陽者,一分為二也”(《類經·陰陽類》)。陰和陽之間有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係。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宇宙的總規律:陰陽不僅貫穿於中國古代哲學,而且與天文、歷算、醫學\農學等具體學科相結合,—併成為各門具體學科的理論基礎,促進了各門具體學科的發展。陰陽的對立、互根、消長和轉化構成了陰陽的矛盾運動,成為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陰陽與矛盾的區別:陰陽雖然含有對立統一的意思,但是它與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有著根本的區別。這種區別表現為:
(1)陰陽範疇的侷限性: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內部所包含的對立都是矛盾。矛盾範疇,對於各對立面的性質,除了指出其對立統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對立統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現象。因此,矛盾範疇適用於一切領域,是事物和現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陰陽範疇不僅具有對立統一的屬性,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規定,屬於一類具體的矛盾。陰陽是標誌事物一定的趨向和性態特徵的關係範疇。所以,陰陽儘管包羅永珍,具有普遍性,但在無限的宇宙中,陰陽畢竟是一種有限的具體的矛盾形式,其內涵和外延比矛盾範圍小很多,其適用範圍有;定的限度,僅能對宇宙的事物和現象作一定程度的說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說明社會現象。另外對於唯物辯證法來說,具體矛盾的雙方,如有主有從,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則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陰陽學說認為,在相互依存的陰陽矛盾中,一般情況下陽為主導而陰為從屬,即陽主陰從。在人體內部陰陽之中,強調以陽為本,陽氣既固,陰必從之。“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素問·生氣通天論》)。陽氣是生命的主導,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壽夭亡。因此,在治療疾病時,主張、“血氣俱要,而補氣在補血之先;陰陽並需,而養陽在滋陰乏上”(《醫宗必讀·水火陰陽論》)。總之,陰陽學說對矛盾雙方的性態作了具體限定,一方屬陰,一方屬陽,陽為主,陰為從。一般說來,這種主從關係是固定的,這也表現出陰陽學說的特殊性和侷限性。
(2)陰陽範疇的直觀性: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是建立在高度科學抽象的基礎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規律。而陰陽範疇,由於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使陰陽範疇還不可能超出直觀的觀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嚴格科學的表現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測的成分。
2.陰陽的醫學含義
陰陽範疇引入醫學領域,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成為基本的醫學概念。在中醫學中,陰陽是自然界的根本規律,是標示事物內在本質屬性和性態特徵的範躊,既標示兩種對立特定的屬性,如明與暗、表與裡、寒與熱等等,又標示兩種對立的特定的運動趨向或狀態,如動與靜、上與下、內與外、遲與數等等。
總之,事物和現象相互對立方面的陰陽屬性,是相比較而言的,是由其性質、位置、趨勢等方面所決定的。陰陽是抽象的屬性概念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實體概念,也是一對關係範疇,它表示各種物質特性之間的對立統一關係。所以說:“陰陽者,有名而無形”(《靈樞·陰陽系日月》)。
(二)陰陽的普遍性、相對性和關聯性
1.陰陽的普遍性:陰陽的對立統一是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的總規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不論是空間還是時間,從宇宙間天地的迴旋到萬物的產生和消失.都是陰陽作用的結果。凡屬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或同一事物的內部,都可以用陰陽來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屬性,如天與地、動與靜、水與火、出與入等。
2.陰陽的相對性:具體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也就是說,隨著肘間的推移或所運用範圍的不同,事物的性質或對立面改變了,則其陰陽屬性也就要隨之而改變。所以說“陰陽二字,固以對待而言,所指無定在”(《局方發揮》)。
陰陽這種相對性表現為:
(1)相互轉化性:在一定條件下,陰和陽之間可以發生相互轉化,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如寒證和熱證的轉化,病變的寒熱性質變了,其陰陽屬性也隨之改變。在人體氣化運動過程中,生命物質和生理功能之間,物質屬陰,功能屬陽。二者在生理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物質可以轉化為功能,功能也可以轉化為物質。如果沒有這種物質和功能之間的相互轉化,生命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
(2)無限可分性:陰陽的無限可分性即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不斷地一分為二,以至無窮。如,晝為陽,夜為陰。而上午為陽中之陽,下午則為陽中之陰;前半夜為陰中之陰,後半夜則為陰中之陽。隨著對立面的改變,陰陽之中又可以再分陰陽。
自然界任何相互關聯的事物都可以概括為陰和陽兩類,任何一種事物內部又可分為陰和陽兩個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再分陰陽。事物這種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絡的現象,在自然界中是無窮無盡的。所以說:“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素問·陰陽離合論》)。這種陰陽屬性的相對性,不但說明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規律性、複雜性,而且也說明了陰陽概括事物或現象的廣泛性,即每一事物或現象都包含著陰陽,都是一分為二的。
3.陰陽的關聯性:陰陽的關聯性指陰陽所分析的事物或現象,應是在同一範疇,同一層次,即相關的基礎之上的。只有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能構成一對矛盾,才能用陰陽來說明,如天與地、晝與夜、寒與熱等等。如果不具有這種相互關聯性的事物,並不是統一體的對立雙方,不能構成一對矛盾,就不能用陰.陽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