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應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第二年末,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雙倍餘額遞減法
計算公式是: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
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10萬-10萬的20%)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8萬-8萬的20%)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6.4萬-6.4萬的20%)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27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6214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097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678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839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年數總和法
公式是: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使用年限總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182萬元。(10萬-10萬(10/55)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546萬元。(8.182萬-10萬(9/55)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091萬元。(6.546萬-10萬(8/55)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818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72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818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091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546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182萬元。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應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第二年末,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雙倍餘額遞減法
計算公式是: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
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10萬-10萬的20%)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8萬-8萬的20%)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6.4萬-6.4萬的20%)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27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6214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097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678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839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年數總和法
公式是: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使用年限總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182萬元。(10萬-10萬(10/55)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546萬元。(8.182萬-10萬(9/55)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091萬元。(6.546萬-10萬(8/55)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818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72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818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091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546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182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