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速罰款扣分標準: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拓展資料: 處罰新規: 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規定,即第3款,開校車或客車的,如果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經實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車輛方向盤發飄、行駛習慣加強、車距判斷失誤、駕駛視覺誤差、隱藏安全問題、制動距離延長、造成心理緊張、加劇駕駛疲勞、操作穩定性差、司機視力下降。超速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 : 超速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車輛超速罰款扣分標準: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拓展資料: 處罰新規: 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規定,即第3款,開校車或客車的,如果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經實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車輛方向盤發飄、行駛習慣加強、車距判斷失誤、駕駛視覺誤差、隱藏安全問題、制動距離延長、造成心理緊張、加劇駕駛疲勞、操作穩定性差、司機視力下降。超速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 : 超速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