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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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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花鑑寶日記
典當行業歷史悠久,雖不如銀行規模之大,卻有著特殊的地位,典當是一種在金融手段極其多樣的現代仍不可或缺的融資方式,滿足了中國老百姓和中小企業對資金的不同需求。
但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名為典當,實為借貸”的情況,引發合同糾紛,所以民間借貸和典當行業還是有區別的:
1、典當關係的成立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當戶交付當物,二是典當行交付當金。由於典當系營業質,根據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作為當物的有關財產需要辦理抵押或質押手續。借貸關係不以交付當物、設定抵押或質押為必要條件。
2、從借款數額來看,典當數額一般較小,10萬元以下的典當價款佔相當大的比例。而民間借貸數額一般較大,大多在10萬元以上。
3、從借款期限來看,典當因為受自有資金限制借貸行為多為3—6個月以內的短期典當,主要是應急使用;民間借貸時間多為6個月以上,且多用於生產經營。
4、從借款主體來看,典當借款中貸款人為特定主體,即典當行,設立時需要國家相關機關審批,資格要求較嚴格;而民間借貸中貸款主體不特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都可以成為貸款主體。
5、典當一般都有當期和回贖期。當期的長短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當戶在當期屆滿時有權以原價回贖當物,當戶和典當行約定當期屆滿當戶逾期不贖即作絕賣的,當戶到期不贖即喪失了回贖權。民間借貸的貸款人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但雙方不可約定流質條款,即訂立抵押或質押合同時,抵押權人(質押權人)和抵押人(質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而典當行業發展現狀為——資產總額上升,業務結構保持穩定
作為新時代的理財和融資工具,典當行的功能已發生巨大變化,成為民營企業乃至普通老百姓資金週轉,融資理財的新渠道。雖然典當行利息較高,但是典當行因為在融資上具有放款快、信用要求低等特點而頗受中小企業的擁戴。
典當是快速實現小額融資的最高效、便捷的制度安排,與銀行、小貸公司等相比有獨特的優勢,是主流金融體系必要而有益的補充,不會積聚系統性風險。
一、典當質押貸款的用途自主性高
多數的銀行貸款對貸款者的資金用途是有專門使用規定的,否則銀行有權收回貸款並進行制裁,這不僅提高了貸款門檻,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典當行對當戶融通資金的用途沒有限制性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資金用途,實現效益最大化。
二、典當業抵、質押範圍廣泛
銀行近年來為了防範風險的需要,銀行一般不接受價值較小的抵押品、不開展動產質押業務,往往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使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難上加難。典當行的抵、質押範圍廣泛,中小企業可以將動產、閒置裝置、積壓產品、多餘存貨等用來典當,不僅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中小企業融資,還可以使企業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三、典當業+網際網路,金融功能強
“網際網路+”成為創業創新的熱門詞彙,典當從業者順勢而為,利用網際網路優勢,充分發揮金融功能,試水網上典當。典當行業是從事金融服務的業態,有著悠久的歷史,又打上了深深的時代烙印。如何適應新的發展,在迎接“網際網路+”的時代有所作為,與時俱進。具體操作模式可以設計為:直接與平臺對接,實現網上典當;透過債權流轉的方式盤活典當行的運營資金,並有規劃在線上開設典當絕當品的“淘寶”平臺,為典當行提供線上銷售渠道。
不過,在宏觀經濟發展轉段、市場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加之社會上存在誤解與偏見、管理法規依然懸而未決、政策環境不斷趨緊,典當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受到較多限制。
尤其是立法效率的低下和現行監管規定的滯後、低效與缺失,不僅導致典當行在業務經營、司法訴訟時面臨的政策法規障礙甚多,同時也給行業自律和維護正常經營秩序帶來困難,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
透過對典當行業發展前景分析,無論是宏觀經濟執行環境,還是典當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都不盡完善,典當業發展面臨諸多瓶頸問題和障礙。但是,由於典當業的行業特性,它是專門為中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提供小額融資服務的特殊行業,市場對此有很大的需求,這為典當行業帶來廣闊的發展空間。面對現實,典當行業唯有自強不息、苦練內功,並積極轉型創新,才能為進入下一輪快速發展階段打下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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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鮮風
據Global Info Research研究顯示,2020年全球典當服務收入大約37530百萬美元,預計2026年達到42500百萬美元,2021至2026期間,年複合增長率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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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執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不願涉足或供給不足所形成的資金缺口。規範、有序發展的民間借貸,有利於打破中國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但是,民間借貸遊離於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法規予以引導和規範。 總體來說,在進一步發展正規金融的同時,針對民間借貸的特點、作用及潛在問題,應著手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形成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和諧共生的環境,完善多層次融資體系,並有效防範相關風險。應加快中國有關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的立法程序,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引導其“Sunny化”、規範化發展。對民間借貸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弱化行政手段,強化法律和市場約束,建立跟蹤監測體系,為經濟決策及宏觀調控提供更為全面資訊。同時,加強金融知識和輿論宣傳教育,提高民眾金融素質,對民間融資的潛在風險進行必要提示,增強群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