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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瀲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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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檢驗科的小方啊
可是戀愛也會分手啊,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是愛情的一種延伸。
談一場不分手的戀愛,比起一場不離婚的婚姻更加的艱難。
因為戀愛是自由的,無拘無束的。
婚姻卻是多了一份責任,也給愛情增加了一份保險。
當我們懼怕離婚帶來的不幸的同時,卻絲毫不在意分手的傷痕。
別人不會在意你分過幾次手,卻會在意你離了多少次婚。
我相信有這種只願意談戀愛,不願意結婚的人,而且隨著這個世界的不斷腐壞,這種人也會越來越多。
愛情的極點就是責任,放棄婚姻,也許會過得更加的灑脫,卻也放棄了愛情的極點。
人,誰又不想活的更灑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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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0hunyin
我的觀點是不贊同。只戀愛,不結婚,是逃避現實,自私自利,悲觀失望的一種方法方式和態度。
1,只戀愛,不結婚,在生命系統中無法達到平衡。我們在父母那裡接受了生命,我們無法回報這份生命的大愛,只有把生命傳遞給下一代,這樣就平衡了。我們內心不再有所虧欠。如果只戀愛不結婚,不想生兒育女,就不能傳遞生命,生命系統不能平衡。現在丁克家庭增多,有人主動選擇,有人是不能生育,被動選擇。丁克的家庭沒有孩子,會輕鬆很多,但是也承擔沒有孩子的孤獨和寂寞。不管她們表面表現得多麼風光靚麗,內心充滿失落和無奈,遺憾。我的大學老師就是丁克家庭,他不僅學校教書,在社會上也開了自己的工作室,年薪幾百萬,一年四季到處旅遊,夫妻二人盡情享受世界 ,逍遙快活。 但是內心還是有少許的遺憾,過了生孩子的年齡,無法滿足父母的心願。只能讓父母抱恨終生。這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我們要學習尊重,每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真的能活的開心幸福,確實值得尊重和欣賞。
2,只戀愛,不結婚,並不是婚姻幸福的有效途徑。只戀愛不結婚,是擔心自己受到傷害,只戀愛難道不會受到傷害嗎?戀愛十年了,把你的大好青春都奉獻了,他決定不要你了,這時候怎麼辦?分手的代價是非常小的,沒有任何輿論的監督,沒有政府的監管,沒有法律的保護,沒有父母的認可,這樣的戀愛不可取,不是成熟的人採取的做事方式和風格。戀愛的人不需要任何證明,沒有結婚證,財產得不到保護。我們聽到了很多案例,戀愛中的雙方因為一言不合分道揚鑣,分手沒有任何成本。積極的做事方式是,學習男女的不同,珍重對方的性格特徵和生活方式,雙方都不斷的成長,珍惜家庭,彼此包容。
3,只戀愛,不結婚,是對婚姻充滿失望和無奈,而做出的最壞的決定。現在網路很發達,各種明星離婚的訊息不絕如耳,離婚率飆升,單身人士巨增。但是我們年輕一代不應該悲觀失望,應該積極的學習幸福的婚姻,在生活中實踐幸福的婚姻。
綜述,只戀愛不結婚,不是積極的婚姻之道。我們該積極學習婚姻的技巧和方法,擺正戀愛婚姻的態度和價值觀,渴望並創造一段每美好的婚姻。如果戀愛和婚姻中遇到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家族系統排列老師。最後祝福每一位,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愛你們。
回覆列表
有沒有那種一直戀愛,不結婚的人?這樣就不會有離婚的結局了?
我知道的就有非常出名的一對,吳君如和陳可辛。相戀和相伴二十年幾年,沒有形式上的結婚,更沒有具有法律意義的結婚證。更驚奇的她們居然有一個已經十幾歲的孩子。他們自己也說過,不需要那樣的形式。
我不知他們是怎麼做到的,也許一國兩制的法律不同,也許不是在中國生的……
毛主席曾經說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結婚是戀愛的昇華。
那戀愛和婚姻有什麼本質不同?
愛情可以很新鮮很刺激,愛情追求的是:是否相愛,在一起是否快樂,無憂無慮。愛情可以是筆糊塗賬,不需要付出太多的責任。家庭的責任和擔當,父母養育問題,婆媳關係,孩子教育和撫養問題等,都不需要考慮。
婚姻有法律的保護,有一紙婚書的約束。在法律和道德觀念的監督、約束和保護下,需要更多的是對伴侶的忠誠、對家庭的負責和盡責。
戀愛歸根到底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卻是很多的人事。
戀愛裡的兩個人追求的是浪漫,追求的是完美。即使是對方有不完美,有缺陷和不足,都可以忽略不計。
情人眼裡出西施,戀愛的兩個人智商可能為零。
婚姻裡追求更多穩定和信任,需要更多的般配和合拍。婚姻則像個放大鏡,對方的三觀、理財、缺點、生活方式等等……在長久的生活中都暴露無疑。
這些的缺陷和不足,你要麼接受,要麼包容,要麼去改變,更多的是要習慣、包容和理解。
戀愛裡,你完全可以是個獨立自由的個體。財產自由分配,時間獨自自由,思想更可以。
結婚後你就不可以只是你自己,你就是家庭的一部分。時間,金錢更好合理分配和安排,思想上更不可能是一個人兩個人那麼簡單。
戀愛好比果汁,多汁多味,可不足以解渴。戀愛還很美,五彩繽紛。
婚姻好比白開水,水味清淡,卻是生命中不可缺的,最解渴的。婚姻很暖,細水長流……
戀愛是自由的,是浪漫的,是精神的享受。
但自古以來,明媒正娶,八抬大轎,十里紅妝,一直是人們的夙願和對生活的愛戴。以至於到現在,一紙婚約也足矣讓人心安。
戀愛的兩人不可以像婚姻裡的兩個人,名正言順的要個孩子,最起碼在中國不可以,要來辦出生證明也是個問題。
孩子是兩個人的愛情結晶,是愛情的延續。作為一個女人你起碼不能辜負自己可以生兒育女的權利,孩子擁有是自己的至親,丈夫可以能成了別人的。
有的人說,很多時候結婚證只不過是一個形式而已,如果男人真的不愛你了你無論拿什麼也拴不住他。
那因此害怕結婚後離婚,只想戀愛的,不是有更多的擔心嗎?他們連這個形式和約束都沒有,更加自由,不是想離開的時候走的更加灑脫和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