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家用空調(製冷量小於或等於1400W)、除溼機包修政策為整機包修六年。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購買的家用空調器整機包修六年。2005年1月1日之前所購買的家用空調器的包修政策:按其當年的包修規定執行。
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屬於包修範圍,特約服務網點可按本手冊有關規定實行收費維修: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格力電器指定的特約服務網點所安裝、維修造成損壞的(包括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拆動維修的);
3、無包修憑證及有效發票或有效購買憑證的;
4、有效憑證、包修憑證不符或塗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使用環境惡劣造成損壞的;
6、處理品、已超過包修期的產品。
包換政策:
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內,符合下列條件,而且使用者拒絕維修時,可以換機。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主要效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換機;
2、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內,主要效能故障連續維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換機,並按國家三包規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僅限更換部分)。
包退政策:
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條件,而且使用者拒絕維修或換機時,可以退機。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內,發生主要效能故障,如壓縮機故障、換熱器內漏等,可以退機。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內,連續二次以上仍無法修好(指主要效能)使用者堅持退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三包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機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008年度家用空調(製冷量小於或等於1400W)、除溼機包修政策為整機包修六年。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購買的家用空調器整機包修六年。2005年1月1日之前所購買的家用空調器的包修政策:按其當年的包修規定執行。
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屬於包修範圍,特約服務網點可按本手冊有關規定實行收費維修: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格力電器指定的特約服務網點所安裝、維修造成損壞的(包括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拆動維修的);
3、無包修憑證及有效發票或有效購買憑證的;
4、有效憑證、包修憑證不符或塗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使用環境惡劣造成損壞的;
6、處理品、已超過包修期的產品。
包換政策:
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內,符合下列條件,而且使用者拒絕維修時,可以換機。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主要效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換機;
2、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內,主要效能故障連續維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換機,並按國家三包規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僅限更換部分)。
包退政策:
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條件,而且使用者拒絕維修或換機時,可以退機。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內,發生主要效能故障,如壓縮機故障、換熱器內漏等,可以退機。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內,連續二次以上仍無法修好(指主要效能)使用者堅持退機的。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三包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機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