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買藥不能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範圍: (一)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的醫藥費; (二)自購藥品;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氣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別護理、健康體檢、非醫療性個人服務等專案的費用以及陪客費、中藥煎藥費、輸血費、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雜費等; (四)懷孕、流產、墮胎、分娩及其他計劃生育所需的一切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大面積食物中毒、工傷(公傷)及其它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費用; (六)有掛名或冒名頂替等欺詐行為的; (七)因交通肇事、鬥毆、自殘、服毒、酗酒等故意行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支付的醫藥費用; (八)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稽核認為不宜報銷的其它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新農合買藥不能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範圍: (一)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的醫藥費; (二)自購藥品; (三)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氣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別護理、健康體檢、非醫療性個人服務等專案的費用以及陪客費、中藥煎藥費、輸血費、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雜費等; (四)懷孕、流產、墮胎、分娩及其他計劃生育所需的一切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大面積食物中毒、工傷(公傷)及其它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費用; (六)有掛名或冒名頂替等欺詐行為的; (七)因交通肇事、鬥毆、自殘、服毒、酗酒等故意行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支付的醫藥費用; (八)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稽核認為不宜報銷的其它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