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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瘋野小彭

    這個問題並不奇怪,專利保護的核心思想是“以公開換保護”。如果科研工作者想禁止別人使用自己研究的方法、或者禁止別人製造自己研究的產品,那麼公眾必須知道這種方法或者產品具體是怎麼回事,這就是專利的公開。

    但沒有新穎性、沒有創造性的專利是難以授權的,例如在傳統中醫配方的基礎上加了一味可有可無的藥材,這很難說有什麼創造性。

    實際上很多技術成果沒有申請專利。最著名的例子是可口可樂的配方,不申請專利,而是作為商業秘密始終鎖在櫃子裡。而且國內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實用新型是10年),商業秘密則可以一直保密下去。

    其次,現代專利制度是“先申請制”。也就是說,同樣的發明創造,誰首先向專利局提交了專利申請,如果獲得授權,那麼這項智慧財產權屬於先申請的人。

    再次,從開始構思到方案完成,何時申請需要仔細斟酌。

    現在科研工作者一般都知道在發表論文之前申請專利,但之前多久?僅有一個idea是不夠的,專利說明書一般需要記載比較詳細的實施例。

    從最初形成想法,到形成完整的技術方案,再到實驗驗證的過程中不斷調整方案,何時可以申請,申請檔案詳細到何種程度,這個度就是一個需要考量的事情。

    最後,在哪些國家進行申請,也需要進行考量。專利權是具有國界的。如果這位科學家僅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那麼有人在美國使用他的技術是沒問題的。著名的“印度假藥”在印度是萬全合法的,就是因為印度並沒有完全保護這些西方藥物在印度的專利權。

    那麼難道這位科學家還要逐個國家進行申請嗎?幸運的是,國際上形成了一個PCT國際條約,在某個國家進行一次PCT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可以進入指定的其他國家,節約了很多程式和時間。

    智慧財產權意識已經成為科學研究的一項基本素質要求,也是科學研究的成果轉化的重要保障,智慧財產權意識應該貫穿於科學研究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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